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出租项目

0 人关注29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32,656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480,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3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604、587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531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
标的名称 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文化体验、传播,展览服务、科普研学,并配套冷热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等。)
特色 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2,65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762.1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总出租面积:762.1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27.42平方米,露天场地可经营面积:355.26平方米,户外有顶可经营面积:79.5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08)第01300040号528747.2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11-14)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531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
标的名称
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文化体验、传播,展览服务、科普研学,并配套冷热品制售、甜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等。)
特色
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2,65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762.1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总出租面积:762.1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27.42平方米,露天场地可经营面积:355.26平方米,户外有顶可经营面积:79.5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3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用(2008)第01300040号528747.2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11-14)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邹先生 电话:8666409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评标区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评标区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报价须不低于32656元/月/总面积 ,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对标的项目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评审文件处理)。若意向方为法人,《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
2.意向方须提交基础材料:(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符合性打分
2网络推广意向方须具备网络平台推广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意向方能提供网络平台推广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0.02.0
3注册资本意向方注册资本大于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得4分,注册资本小于人民币200万元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得2分,注册资本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得1分。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0.04.0
4经营时间意向方存续年限达到1年(含1年)以上的得1分;每加一年得1分,累计最高6分,不足1年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意向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截图并盖章,经营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0.06.0
5投资估算意向方有为本项目进行策划并提供50万元或以上投资估算表的,得5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0.05.0
6银行存款意向方在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时间节点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或近6个月内任一时间节点的银行对账单余额页,加盖银行印章或证明章,余额以单家银行单日余额为准,多行存款不累计计算)
(1)银行存款余额≥100万元,得10分;
(2)5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100万元,得5分:
(3)银行存款余额<50万元,不得分。
注: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对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余额以单日单行金额为准,如同一意向方提供多份不同日期的证明材料,以其中最高金额的日期为准;如同一日期提供多个不同银行的证明,以金额最高的银行为准,不累计计算。证明材料须清晰显示出具日期及余额,否则不予认定。
0.010.0
7人员配置意向方人员配备:持有美术类专业的人员,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中专或以下不得分,满分3分。(以上人员配备只计算最高学历的1人分数,不累计计算。人员如1名人员同时持有两个或以上证明的,只算其中最高学历证明、其余证明不予计算。)注:意向方配备人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如果配备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以及自信息公告发布开始之日前开始计算不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由意向方为该工作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0.03.0
8运营方案意向方须结合流花湖公园人流、消费群体、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对霁云轩项目的经营定位、内部经营环境、店面形象、室内分区布局等提出可行性运营方案:
1、分析地理位置的优劣性及人流情况;
2、项目定位、经营主题、经营方向及预期目标;
3、项目要求创新,结合公园特性体现文化艺术品牌;
4、符合《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确保大众化消费和体现公益性原则。
对意向方提交的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14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8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3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14.0
9经营服务方案意向方须以向游客提供便民优质服务为主旨,提出经营服务方案:
1、给市民游客免费提供参加公益性书画艺术作品展览及文化交流活动;
2、举办市民游客主题体验活动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方面;
对意向方提交的经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12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7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3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12.0
10装修改造方案意向方结合出租项目展览服务定位及内部环境现状,提出装修改造方案:
1.立足文化空间打造,合理利用现有空间,充分考虑项目定位,有艺术格调、视觉效果美观;
2.有场地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必要的设计效果图、文字说明及清单);
3.有项目投资概预算;
对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艺术格调突出、支出合理且可行性强、能显著提升公园形象为优8分
方案较完善、有一定特色且可行性尚可为良:5分;
方案一般、特色一般且可行性一般为中:3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1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8.0
11综合服务能力意向方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艺术家资源、展览计划及该项目服务游客的管理设想、目标服务质量(服务响应、服务理念)等情况;并结合租赁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提交综合服务管理方案
对意向方提交的综合服务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合理、优势明显、针对性强的得8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优势较为明显、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优势一般、针对性一股的得2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优势、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交:0分
0.08.0
12日常管理方案意向方须结合确保服务质量,提出做好迎接公园重大检查(含创文、安全生产、各大节日节前检查等),做好证照管理、人员上岗、服务质量等要求提供日常管理工作方案;
对意向方提交的日常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8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5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2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8.0
13意向报价意向报价=经评审的意向方的有效的报价;
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意向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支付交易服务费。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一、总出租面积:762.1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27.42平方米,露天场地可经营面积:355.26平方米,户外有顶可经营面积:79.5平方米。

二、承租方须租赁场地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投资建设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含水电保证金)。投资建设保证金于出租标的改造完成并由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但如承租方违反公园管理制度、租赁合同规定、未按出租方审批方案完成该项目设施改造的,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限时整改,但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扣罚、没收承租方的投资建设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三、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及拆卸相关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出资。

四、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用途自行于项目运营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标的各项改造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证照,包括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标准做好标的消防设施装修申报和验收、符合环保标准的排污许可、房屋安全鉴定等,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能否办妥的风险责任,承租方不得以能否办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五、租金不因出租标的场地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出现误差而进行改变,出租标的租金不包含水、电等其他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六、承租方须于租赁期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用于该物业的装修、设备设施升级及改造,且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

七、承租方必须明码标价,商品售价要适宜,如因违规收费出现的投诉和纠纷,承租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被媒体曝光等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标的,并不予以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追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若因此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作出的所有处罚,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八、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消防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协助提供办理资料。承租方须于相关证照办妥之日起30天内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送交出租方备查,逾期未能办妥有关经营证照致无法经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按照双方约定收件地址发出的书面解除文件之日即解除,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租赁范围外的土地或水域,承租方如违反租赁合同或违规、违法经营,出租方有权督促其限期整改。承租方若拒不整改或未于出租方指定限期完成整改(以出租方验收为准),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停水停电、停业整顿、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各种不可预见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社会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影响,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十、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征收出租标的、或因政府部门建设规划要求或公园及其上级部门建设原因需要收回场地的,双方都应当无条件服从,并就有关补偿事宜共同与征用/征收方进行协商,双方约定:如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产权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装修(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建筑装修)、设备(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设备)投入及经营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补偿(如有)归出租方所有。在结清各项费用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并终止租赁关系,当月租金按终止租赁关系前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将出租标的内投入的设施拆除清走,出租方不另对承租方作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如因国家、政府政策、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园区规划建设等需要收回租赁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款或补偿。双方结清各项费用、解除租赁合同,租金等各项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缴交。

十二、出租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出租标的建筑物无办理房产权属证明。

十三、承租方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参与交易资格,并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十四、履约保证金及交付场地条件等详见《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

十五、交易标的属于占用状态,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如因交易标的原承租方未能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原承租方退场出租方完成交付,出租方无需承担责任;承租方也可以提出终止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标的物招租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等。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480,000 元(肆拾捌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提供书面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信誉良好,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我方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
(2)我方承诺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
(3)我方承诺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意向方须提供书面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信誉良好,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我方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
(2)我方承诺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
(3)我方承诺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邹先生 电话:8666409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评标区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评标区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定得分也相等,以价格评定分值高的优先;价格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报价须不低于32656元/月/总面积 ,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对标的项目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评审文件处理)。若意向方为法人,《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
2.意向方须提交基础材料:(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符合性打分
2网络推广意向方须具备网络平台推广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意向方能提供网络平台推广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0.02.0
3注册资本意向方注册资本大于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得4分,注册资本小于人民币200万元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得2分,注册资本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得1分。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0.04.0
4经营时间意向方存续年限达到1年(含1年)以上的得1分;每加一年得1分,累计最高6分,不足1年或资料不齐全不得分。(意向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截图并盖章,经营年限以《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载的注册成立日期起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止计算,每365日为1年)0.06.0
5投资估算意向方有为本项目进行策划并提供50万元或以上投资估算表的,得5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0.05.0
6银行存款意向方在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时间节点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或近6个月内任一时间节点的银行对账单余额页,加盖银行印章或证明章,余额以单家银行单日余额为准,多行存款不累计计算)
(1)银行存款余额≥100万元,得10分;
(2)5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100万元,得5分:
(3)银行存款余额<50万元,不得分。
注: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对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余额以单日单行金额为准,如同一意向方提供多份不同日期的证明材料,以其中最高金额的日期为准;如同一日期提供多个不同银行的证明,以金额最高的银行为准,不累计计算。证明材料须清晰显示出具日期及余额,否则不予认定。
0.010.0
7人员配置意向方人员配备:持有美术类专业的人员,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中专或以下不得分,满分3分。(以上人员配备只计算最高学历的1人分数,不累计计算。人员如1名人员同时持有两个或以上证明的,只算其中最高学历证明、其余证明不予计算。)注:意向方配备人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同时如果配备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以及自信息公告发布开始之日前开始计算不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由意向方为该工作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0.03.0
8运营方案意向方须结合流花湖公园人流、消费群体、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对霁云轩项目的经营定位、内部经营环境、店面形象、室内分区布局等提出可行性运营方案:
1、分析地理位置的优劣性及人流情况;
2、项目定位、经营主题、经营方向及预期目标;
3、项目要求创新,结合公园特性体现文化艺术品牌;
4、符合《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确保大众化消费和体现公益性原则。
对意向方提交的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14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8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3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14.0
9经营服务方案意向方须以向游客提供便民优质服务为主旨,提出经营服务方案:
1、给市民游客免费提供参加公益性书画艺术作品展览及文化交流活动;
2、举办市民游客主题体验活动以及公益性文化活动方面;
对意向方提交的经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12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7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3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12.0
10装修改造方案意向方结合出租项目展览服务定位及内部环境现状,提出装修改造方案:
1.立足文化空间打造,合理利用现有空间,充分考虑项目定位,有艺术格调、视觉效果美观;
2.有场地装修改造方案(包括必要的设计效果图、文字说明及清单);
3.有项目投资概预算;
对意向方提交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艺术格调突出、支出合理且可行性强、能显著提升公园形象为优8分
方案较完善、有一定特色且可行性尚可为良:5分;
方案一般、特色一般且可行性一般为中:3分;方案欠完善、欠合理:1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8.0
11综合服务能力意向方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艺术家资源、展览计划及该项目服务游客的管理设想、目标服务质量(服务响应、服务理念)等情况;并结合租赁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提交综合服务管理方案
对意向方提交的综合服务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全面合理、优势明显、针对性强的得8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优势较为明显、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优势一般、针对性一股的得2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优势、无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交:0分
0.08.0
12日常管理方案意向方须结合确保服务质量,提出做好迎接公园重大检查(含创文、安全生产、各大节日节前检查等),做好证照管理、人员上岗、服务质量等要求提供日常管理工作方案;
对意向方提交的日常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为优:8分;
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为中:5分;
方案欠完善、欠合理:2分;
不合理、不提交:0分。
0.08.0
13意向报价意向报价=经评审的意向方的有效的报价;
基准价=所有有效意向方报价中的最高价;
价格得分=(意向报价÷基准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支付交易服务费。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一、总出租面积:762.1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27.42平方米,露天场地可经营面积:355.26平方米,户外有顶可经营面积:79.5平方米。

二、承租方须租赁场地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投资建设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含水电保证金)。投资建设保证金于出租标的改造完成并由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但如承租方违反公园管理制度、租赁合同规定、未按出租方审批方案完成该项目设施改造的,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限时整改,但承租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扣罚、没收承租方的投资建设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三、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及拆卸相关设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出资。

四、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用途自行于项目运营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本标的各项改造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证照,包括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标准做好标的消防设施装修申报和验收、符合环保标准的排污许可、房屋安全鉴定等,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能否办妥的风险责任,承租方不得以能否办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五、租金不因出租标的场地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出现误差而进行改变,出租标的租金不包含水、电等其他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六、承租方须于租赁期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用于该物业的装修、设备设施升级及改造,且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

七、承租方必须明码标价,商品售价要适宜,如因违规收费出现的投诉和纠纷,承租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有效投诉3次以上或被媒体曝光等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标的,并不予以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追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若因此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作出的所有处罚,其后果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八、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消防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协助提供办理资料。承租方须于相关证照办妥之日起30天内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送交出租方备查,逾期未能办妥有关经营证照致无法经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按照双方约定收件地址发出的书面解除文件之日即解除,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租赁范围外的土地或水域,承租方如违反租赁合同或违规、违法经营,出租方有权督促其限期整改。承租方若拒不整改或未于出租方指定限期完成整改(以出租方验收为准),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停水停电、停业整顿、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各种不可预见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社会公共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影响,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等相关情形。

十、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征收出租标的、或因政府部门建设规划要求或公园及其上级部门建设原因需要收回场地的,双方都应当无条件服从,并就有关补偿事宜共同与征用/征收方进行协商,双方约定:如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产权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装修(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建筑装修)、设备(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设备)投入及经营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补偿(如有)归出租方所有。在结清各项费用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并终止租赁关系,当月租金按终止租赁关系前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支付,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将出租标的内投入的设施拆除清走,出租方不另对承租方作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如因国家、政府政策、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园区规划建设等需要收回租赁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在出租方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款或补偿。双方结清各项费用、解除租赁合同,租金等各项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缴交。

十二、出租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该出租标的建筑物无办理房产权属证明。

十三、承租方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参与交易资格,并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十四、履约保证金及交付场地条件等详见《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

十五、交易标的属于占用状态,租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如因交易标的原承租方未能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原承租方退场出租方完成交付,出租方无需承担责任;承租方也可以提出终止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标的物招租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等。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480,000 元(肆拾捌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提供书面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信誉良好,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我方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
(2)我方承诺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
(3)我方承诺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意向方须提供书面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信誉良好,守法经营,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我方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
(2)我方承诺自行办妥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的相关手续。
(3)我方承诺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流花路108号之三霁云轩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流花湖公园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604、587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604、58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