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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开发贵金属类产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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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
保证金 5,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14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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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5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
标的名称 联名开发贵金属类产品合作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文创授权服务) 招商规划用途 商业  (商标Logo、招商方园内元素等文创授权(即招商方提供商标Logo,招商方园内元素授权,引入合作方,招商方以“广州市越秀公园”名义与合作方开展联名,由合作方负责贵金属类文创产品的开发、制作、销售))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00%
价格说明 1.合作模式:招商方采用文创授权费+销售收入分成的方式,合作期内不设递增;
2.文创授权费:招商方按30600.00元/年收取;
3.销售收入分成:招商方按合作项目含税销售收入不低于3%的分成比例进行计算,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标的面积(总面积)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 自产品上市后1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越秀公园不动产权证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0648号652087.0000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无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4152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
标的名称
联名开发贵金属类产品合作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文创授权服务)
招商规划用途
商业  (商标Logo、招商方园内元素等文创授权(即招商方提供商标Logo,招商方园内元素授权,引入合作方,招商方以“广州市越秀公园”名义与合作方开展联名,由合作方负责贵金属类文创产品的开发、制作、销售))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00%
价格说明
1.合作模式:招商方采用文创授权费+销售收入分成的方式,合作期内不设递增;
2.文创授权费:招商方按30600.00元/年收取;
3.销售收入分成:招商方按合作项目含税销售收入不低于3%的分成比例进行计算,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 自产品上市后1年)
免租期限
无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越秀公园不动产权证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0648号652087.0000公园与绿地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无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潘小姐 020-8360427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评审室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评审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方,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商务文件合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也相等,以技术文件合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合计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将被委托方确定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报价的招商方销售收入分成比例须不低于3% ,字体必须清晰、明确。《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对标的项目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评审文件处理)。《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开发团队能力
(商务文件)
意向合作方团队成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相关专业的员工。每提供1名相关专业员工得2分,最多得8分,所有服务团队人员须为正式在职人员。
注: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员工上述相关专业及学历的证明文件、人员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证明(自信息发布起始日当月往前计算6个月)。
0.08.0
3品牌与行业经验
(商务文件)
1.意向合作方近3年内有博物馆、公园、文旅 IP 联名贵金属产品成功案例,1个案例得 3分,最多6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有关合作合同,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意向合作方拥有自有贵金属品牌及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得6分,具有品牌得4分;仅有渠道无品牌得2分。均无,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自有品牌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盖公章;提供销售渠道合作合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
0.012.0
4文化挖掘与创意设计
(技术文件)
意向方合作方须充分理解越秀公园历史文化、核心IP 符号,产品创意,并融合公园文化内涵撰写文化挖掘与创意设计方案;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5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20.0
5产品规划方案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撰写产品规划方案,规划的产品矩阵合理(纪念金/银章、贵金属文创、收藏套装等),分档次适配不同客群: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5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20.0
6营销推广、渠道运营方案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围绕本次联名产品制定营销推广、渠道运营专项宣传方案,方案须进行线上新媒体、线下文旅场景联动推广,可配合越秀公园节庆活动(灯会、文化活动)开展联动营销: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2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10.0
7项目团队、投入及周期计划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撰写项目团队、投入及周期计划方案,专项项目团队配置完整(含设计、品控、运营),项目开发、打样、上市时间计划清晰: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2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10.0
8意向方合作方报价得分1、意向方对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3%,且须为0.5%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按照意向方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第一名为20分、第二名为15分、第三名为10分,依次递减。
2、如意向方营收相同则排名并列,下一个名次不被占位,例如:当排名并列时均得20分,下一名次为第二得15分,以此类推。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成交方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招商方授权合作方使用其商标进行贵金属类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工作,招商方授权许可为普通许可。合作方仅享有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权,不得转授权、再许可、质押、出租。

2 .合作方负责负责授权产品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全部资金投入、生产组织、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渠道建设及客户服务,并独立承担全部商业风险与法律责任。

3.招商方不承担义务声明:招商方不负责授权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及安全生产等任何具体经营事务。因前述任何事项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及社会纠纷,均由合作方独立承担。

4.其它事项详见公开附件合作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 元(伍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 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意向合作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向合作方须具有贵金属类产品开发经验。意向合作方须提供贵金属类产品开发合同。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潘小姐 020-83604275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评审室
2.评审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评审室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取分数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方,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商务文件合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文件得分也相等,以技术文件合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合计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将被委托方确定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报价的招商方销售收入分成比例须不低于3% ,字体必须清晰、明确。《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对标的项目的报价低于挂牌价格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按无效评审文件处理)。《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开发团队能力
(商务文件)
意向合作方团队成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相关专业的员工。每提供1名相关专业员工得2分,最多得8分,所有服务团队人员须为正式在职人员。
注: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员工上述相关专业及学历的证明文件、人员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社保证明(自信息发布起始日当月往前计算6个月)。
0.08.0
3品牌与行业经验
(商务文件)
1.意向合作方近3年内有博物馆、公园、文旅 IP 联名贵金属产品成功案例,1个案例得 3分,最多6分。
(意向合作方需提供有关合作合同,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意向合作方拥有自有贵金属品牌及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得6分,具有品牌得4分;仅有渠道无品牌得2分。均无,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自有品牌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盖公章;提供销售渠道合作合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
0.012.0
4文化挖掘与创意设计
(技术文件)
意向方合作方须充分理解越秀公园历史文化、核心IP 符号,产品创意,并融合公园文化内涵撰写文化挖掘与创意设计方案;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5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20.0
5产品规划方案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撰写产品规划方案,规划的产品矩阵合理(纪念金/银章、贵金属文创、收藏套装等),分档次适配不同客群: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15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5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20.0
6营销推广、渠道运营方案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围绕本次联名产品制定营销推广、渠道运营专项宣传方案,方案须进行线上新媒体、线下文旅场景联动推广,可配合越秀公园节庆活动(灯会、文化活动)开展联动营销: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2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10.0
7项目团队、投入及周期计划
(技术文件)
意向合作方须撰写项目团队、投入及周期计划方案,专项项目团队配置完整(含设计、品控、运营),项目开发、打样、上市时间计划清晰:
针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
2.方案相对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4.方案漏缺无条理性、无针对性的得2分。
5.不提供此项的,不得分。
0.010.0
8意向方合作方报价得分1、意向方对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3%,且须为0.5%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按照意向方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第一名为20分、第二名为15分、第三名为10分,依次递减。
2、如意向方营收相同则排名并列,下一个名次不被占位,例如:当排名并列时均得20分,下一名次为第二得15分,以此类推。
0.02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成交方服务费。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招商方授权合作方使用其商标进行贵金属类文创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工作,招商方授权许可为普通许可。合作方仅享有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权,不得转授权、再许可、质押、出租。

2 .合作方负责负责授权产品从设计、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全部资金投入、生产组织、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渠道建设及客户服务,并独立承担全部商业风险与法律责任。

3.招商方不承担义务声明:招商方不负责授权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人员管理及安全生产等任何具体经营事务。因前述任何事项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及社会纠纷,均由合作方独立承担。

4.其它事项详见公开附件合作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 元(伍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 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且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1.意向合作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合作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向合作方须具有贵金属类产品开发经验。意向合作方须提供贵金属类产品开发合同。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越秀公园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越秀公园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温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4、587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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