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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颐养院经营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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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0,000,000元
保证金 1,0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6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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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E1038113
标的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颐养院经营权项目 挂牌价 40,000,000.00元
资产概述 -
其他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16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应在签署增城区颐养院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书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增城区颐养院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书》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3.本次经营权期限为20年。运营期间受让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运营期满需无偿完好移交设施设备给区政府指定部门。

4.颐养院规划设置1000张养老床位,其中设置兜底保障型床位300张、应急床位20张,受让方承诺须优先保障增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兜底保障型、应急床位可动态调整。

5.受让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且须在2026年年底完成增城区子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

6.收费标准严格依据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指引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受让方须打造区级失能与认知症照护中心,设立护理院开展医养结合与临终关怀服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对接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探索康养旅居服务,推动智慧养老与适老化产品落地。

8.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须确保颐养院的服务体系、设施配备及运营管理全面符合五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并承诺在正式运营后两年内通过五星级养老机构复评。同时,受让方应逐步提升机构入住率,确保第一年养老床位入住率超过35%,第二年养老床位入住率超过50%,并在五年内实现养老床位入住率超过7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确需变更的,应提前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

2.受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及员工本人意愿,优先聘用区颐养院原有留存的工作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持人员队伍稳定,确保区颐养院运营平稳有序。

3.受让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原有及新增)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和常规维修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在运营期内增添的设施设备,在协议期满后继续留用于增城区颐养院。

4.受让方应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以及按照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有关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受让方对外开展宣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6.受让方须将区颐养院打造成为区级失能照护中心,重点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设立认知症障碍照护专区,配备专业化设施设备和照护团队,切实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刚性护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强化与区、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协同,共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与农村敬老院建立“1+N”帮扶协作关系,通过派员驻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其提升管理及服务水平。

7.受让方须依托现有护理楼设施,设立一家达到一级及以上标准的护理院,合理配置医疗护理及临终关怀床位。在医疗方面,应与就近的三甲医院建立绿色通道,为长者提供基础诊疗、康复保健、急慢病管理及专家服务,并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在临终关怀方面,应组建专业团队,为长者提供疼痛管理、身心照护与心理慰藉,充分尊重其个人与家属意愿,全力维护生命末期的质量与尊严。

8.受让方须以区颐养院为依托,建设集孵化、培训、实践、认证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基地。通过构建系统化培训体系,联合增城区内专业院校及行业机构共同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充足实践岗位,规范资质认证流程,并为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而推动增城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9.受让方应积极推动项目达到香港养老服务的相关认可标准,吸引包括香港长者在内的境外及粤港澳大湾区长者群体入住。受让方需设立符合境外长者需求的专项服务区域,并在基础养老服务之上,提供满足跨境养老需求的特色配套服务(如跨境医疗衔接、陪诊、康复支持等),以提升项目的区域品牌影响力与国际服务水平。

10.受让方应充分利用增城区生态及文旅资源,结合机构自身条件,规划并开展康养旅居服务。可设置旅居养老专用床位,设计融合本地特色的康养旅游线路与活动套餐,与区域内旅游景区、交通服务等资源联动,为长者提供短期居住、健康疗养、休闲旅游相结合的服务,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区域性康养旅居目的地。

11.受让方应积极引入智慧养老、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等银发经济相关技术与产品,在机构内设立场景化体验与展示空间。受让方可与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企业合作,开展智慧养老技术应用试点、新产品体验与推广等活动,推动养老服务与产品研发的供需对接,助力本地银发经济生态构建与产业集聚。

12.受让方运营管理期间,转让方每年单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让方的日常管理运营和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连续两个年度不合格的,则转让方有权启动受让方的退出机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不足部分由意向方补足。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分支机构。

2.意向方(含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具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机构2年或以上经验。

3.意向方(含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2024年1月1日至今运营过至少1家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若为公建民营项目需提交政府委托运营合同、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证书;若为自营项目,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证书。

4.意向方须提供意向方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意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行为。
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3.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应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应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含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具有自营或管理养老机构2年或以上经验证明资料(如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股权证明)。

(4)提供意向方(含旗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0%》)2024年1月1日至今运营过至少1家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若为公建民营项目需提交政府委托运营合同、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证书;若为自营项目,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证书(如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须提供股权证明,四星级或以上养老机构证明须为民政部门颁发)

(5)提供意向方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提供意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且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为准)。

(7)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子钱包。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1.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

2、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不足部分由意向方补足。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价的1.5%。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1.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服务费。

2.成交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交纳服务费,不能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70(020-89160917); 96100转分机号614(020-89160979)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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