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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狗眠岭花山旧所办公楼等5处建筑物及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红珠路14号仓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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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2,536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85,072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4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8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吕先生、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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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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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658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狗眠岭花山旧所办公楼等5处建筑物及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红珠路14号仓库地块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综合  (办公、车库、商业、堆场或政府部门批准使用的用途(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列表))
特色 一线街铺,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2,53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费用。自租赁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不低于 3%。租金每满两年开展一次评估复核,若评估复核得出的市场租金标准高于本合同当期约定租金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按评估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标准并继续履行合同;若评估复核得出的市场租金标准等于或低于本合同当期约定租金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执行,后续周期依前述规则类推。
标的面积(总面积) 7582.39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附件列表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2-10年(6个子标的的具体出租年限见附件《出租明细列表》))
免租期限 不超过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1.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分别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都供电、花都市供电局、花县供电局、广州市花都市电力局,现已更名/改制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都供电局,基于内部管理要求,项目由出租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挂牌出租并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出租标的地址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根据产权证记载,出租标的坐落位置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物业均在所属权证的范围内,意向方需知悉上情况,应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658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狗眠岭花山旧所办公楼等5处建筑物及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红珠路14号仓库地块
标的类别
其他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综合  (办公、车库、商业、堆场或政府部门批准使用的用途(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列表))
特色
一线街铺,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92,536.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费用。自租赁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不低于 3%。租金每满两年开展一次评估复核,若评估复核得出的市场租金标准高于本合同当期约定租金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按评估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标准并继续履行合同;若评估复核得出的市场租金标准等于或低于本合同当期约定租金的,则仍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执行,后续周期依前述规则类推。
标的面积(总面积)
7582.39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详见附件列表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其他(2-10年(6个子标的的具体出租年限见附件《出租明细列表》))
免租期限
不超过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1.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分别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都供电、花都市供电局、花县供电局、广州市花都市电力局,现已更名/改制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花都供电局,基于内部管理要求,项目由出租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挂牌出租并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需知悉并了解上述物业产权状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消防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出租标的地址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根据产权证记载,出租标的坐落位置详见附件《权证明细表》,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物业均在所属权证的范围内,意向方需知悉上情况,应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1322959456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其他。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其他。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向承租方收取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为瑞恒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方/产权人推荐的(以登记报名时提供的《推荐确认单》为准),向承租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采取现场多轮报价,全程遵循“租期总租金价格优先”核心原则。

(一)具备参与报价资格的意向方凭以下文件之一参与现场多轮次报价:

1.身份证明(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3.如更换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文件原件、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如为原件的,仅需要核对原件;如为复印件,意向方需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意向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确签署的报价文件(即):

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

2.《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上须由意向方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参与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应在《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上签字,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证明具有现场决定报价及变更报价的受托权限)。

3.《租金报价书》上需填写内容包括首年首月租金(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装修免租期(不得高于3个月)、递增率(不得低于3%)以及明确是否转租(不得留白、模糊表述)。【具体报价要求详见附件《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版本】

(三)报价程序

1.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在本所工作人员监督下投放到由本所加封的报价箱中。如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未能将其报价文件投放到本所指定的报价箱中,则视为其放弃。

2.公布报价前,由本所工作人员检查意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经确认完好无损后,由本所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意向方名称(姓名)及其报价,并做好记录。

4.若报价文件拆封后,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审查不符合报价规则规定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

5.本所工作人员公布每一轮次有效最高报价和报价最高的意向方。

6.第一轮报价(20分钟):第一轮报价时间届满后,按照“租期总租金价格优先”(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的原则对各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租期总租金最高的报价为第一轮最高报价,并且以该报价作为第二轮报价的基础底价。

如第一轮未产生有效报价,则视为各意向方违反项目公告“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但项目优先权人选择行权、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达成交易的,各意向方可退回交易保证金,否则交易保证金均不得退回。

如第一轮未产生有效报价,优先权人选择行权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其后将被确认为本标的成交方。如优先权人选择行权、但未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的,则被视为违反了项目公告“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优先权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7. 第二轮报价(10分钟):第一轮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意向方可再次填写《租金报价书》,在第二轮报价的基础底价(即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加价报价。如第二轮报价的租期总租金低于或等于第一轮的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如第二轮产生新的最高报价,则该最高报价作为第三轮报价的基础底价,第二轮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意向方可再次填写《租金报价书》,在第三轮报价的基础底价(即第二轮最高报价)进行加价报价。以此类推,直至当轮次报价不再产生新的有效最高报价为止。

在每轮次报价产生新的有效最高报价的前提下,该轮未提交报价或提交无效报价的意向方,视为自动退出该轮次交易(即彻底退出竞价),不再参与后续各轮报价。

8.成交方确认:

(1)无优先权人情况

项目没有优先权人的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该轮次的最高报价人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①自第二轮报价起,若任一报价轮次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以上一轮次最高报价作为本标的最高报价。

②若本标的最高报价仅由一家意向方作出,无论系哪一轮次,则确认该报价意向方为成交方,该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成交价。

③若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方均报出本标的最高报价,优先确定在《租金报价书》“是否转租” 栏目选择“否” 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两家或以上意向方既报出本标的最高报价,且“是否转租”选择情况一致的,则组织该部分意向方在本标的最高报价基础上继续轮次报价,直至确定成交方。

在满足前述继续报价条件的情形下,若相关意向方均未在本标的最高报价基础上予以加价,致使项目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由本所组织通过现场摇珠方式确定成交方,并由该成交方按照本轮基础报价的价格予以成交。

(2)有优先权人情况

①当意向方报价有效,并产生最高报价后,本所工作人员将当场询问优先权人是否以标的最高报价人的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即场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表明是否以本标的最高报价及其他同等交易条件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若首轮报价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工作人员将当场询问优先权人是否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即场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表明是否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承租权(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否则,视为其放弃承租交易标的。

9. 报价结束后,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并按要求签订相关交易文件后,该优先权人被确认为成交方,其行权价格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10. 报价结束后,项目没有优先权人的或优先权人未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最高报价人的成交候选人按要求签订相关交易文件后,该最高报价人的成交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四)现场多轮报价未尽事宜以附件《现场多轮次报价实施办法南方电网出租项目)》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此次出租用途存在与证载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附件列表),由承租方根据其实际经营使用情况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批改变证载的用途,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权属人)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标的包含子标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红珠路14号仓库土地(证载地址为新华镇华南路23号),土地上存在一栋占地面积为232.28平方米、楼高2层的建筑物(总面积471.55平方米)以及约1209.68平方米的临时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仅作为土地出租的配套物业可提供承租方使用,如因配套使用的面积被拆除的,不得影响本标的的租金。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承担配套面积的管理和使用经营风险。

3. 出租方(委托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物业结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 未经出租方(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

5. 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承租期间符合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证照和卫生、环保、消防及安全等审批手续,出租方(委托方)对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及手续给予相应协助。

6. 承租方如需室内、外装修,应找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并在装修前提供施工图给出租方(委托方)审核,经出租方(委托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将其室内、外装修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承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消防状况、可供用电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可供用电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委托方)任何责任。

8. 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

9. 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委托方)交纳相当于合同首年月租金2倍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10. 承租方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装修或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租赁物主体结构安全,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及消防报建、报装和验收手续,并提供设计图(一份)和消防验收报告副本(一份)供出租方(委托方)存档。无合法手续不得施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所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在租赁场所建造的附着物归物业权属人所有,无论何时,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附着物),承租方不得拆除和恶意损坏,需将租赁物完整、无偿地移交物业权属人,承租方不得损坏水电管网气线及固定的装饰。

11. 承租方需按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等。出租方(委托方)以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但不保证办理进度和结果。承租方应在项目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如因政策原因未能顺利办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 承租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创文创卫、安全生产、防灾、应急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类合理工作要求,不得私自违章改扩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占道经营,不得偷排工业废水、私自倾倒生产废料/建筑垃圾等。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要求,出租方(委托方)将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不予配合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权属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3.其他出租方(委托方)根据物业实际情况披露的规范承租要求、物业瑕疵等问题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85,072 元(壹拾捌万伍仟零柒拾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须提交《物业使用方案》,内容须包括物业经营使用类型、管理团队情况及经营改造规划等。(如意向方提交方案经营面积、范围有误、违法经营或未根据物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均有权否决其资格审核)。
1.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提交的《物业使用方案》,内容须包括物业经营使用类型、管理团队情况及经营改造规划等。(如意向方提交方案经营面积、范围有误、违法经营或未根据物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均有权否决其资格审核)。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1322959456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其他。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其他。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候选成交规则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参与轮候的意向方数量为前两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果形成、确定成交方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向委托方、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该成交方未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签署交易文件,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下一顺位的候选人成为成交方,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向承租方收取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为瑞恒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方/产权人推荐的(以登记报名时提供的《推荐确认单》为准),向承租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2%。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采取现场多轮报价,全程遵循“租期总租金价格优先”核心原则。

(一)具备参与报价资格的意向方凭以下文件之一参与现场多轮次报价:

1.身份证明(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如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3.如更换委托代理人参与报价的,须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文件原件、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如为原件的,仅需要核对原件;如为复印件,意向方需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意向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确签署的报价文件(即):

1.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

2.《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上须由意向方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参与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应在《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上签字,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证明具有现场决定报价及变更报价的受托权限)。

3.《租金报价书》上需填写内容包括首年首月租金(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装修免租期(不得高于3个月)、递增率(不得低于3%)以及明确是否转租(不得留白、模糊表述)。【具体报价要求详见附件《租金报价书》《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版本】

(三)报价程序

1.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在本所工作人员监督下投放到由本所加封的报价箱中。如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未能将其报价文件投放到本所指定的报价箱中,则视为其放弃。

2.公布报价前,由本所工作人员检查意向方提交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经确认完好无损后,由本所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意向方名称(姓名)及其报价,并做好记录。

4.若报价文件拆封后,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审查不符合报价规则规定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

5.本所工作人员公布每一轮次有效最高报价和报价最高的意向方。

6.第一轮报价(20分钟):第一轮报价时间届满后,按照“租期总租金价格优先”(保留两位小数点计算)的原则对各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租期总租金最高的报价为第一轮最高报价,并且以该报价作为第二轮报价的基础底价。

如第一轮未产生有效报价,则视为各意向方违反项目公告“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但项目优先权人选择行权、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达成交易的,各意向方可退回交易保证金,否则交易保证金均不得退回。

如第一轮未产生有效报价,优先权人选择行权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其后将被确认为本标的成交方。如优先权人选择行权、但未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的,则被视为违反了项目公告“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优先权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7. 第二轮报价(10分钟):第一轮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意向方可再次填写《租金报价书》,在第二轮报价的基础底价(即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加价报价。如第二轮报价的租期总租金低于或等于第一轮的最高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如第二轮产生新的最高报价,则该最高报价作为第三轮报价的基础底价,第二轮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意向方可再次填写《租金报价书》,在第三轮报价的基础底价(即第二轮最高报价)进行加价报价。以此类推,直至当轮次报价不再产生新的有效最高报价为止。

在每轮次报价产生新的有效最高报价的前提下,该轮未提交报价或提交无效报价的意向方,视为自动退出该轮次交易(即彻底退出竞价),不再参与后续各轮报价。

8.成交方确认:

(1)无优先权人情况

项目没有优先权人的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该轮次的最高报价人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①自第二轮报价起,若任一报价轮次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则以上一轮次最高报价作为本标的最高报价。

②若本标的最高报价仅由一家意向方作出,无论系哪一轮次,则确认该报价意向方为成交方,该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成交价。

③若有两家或以上意向方均报出本标的最高报价,优先确定在《租金报价书》“是否转租” 栏目选择“否” 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两家或以上意向方既报出本标的最高报价,且“是否转租”选择情况一致的,则组织该部分意向方在本标的最高报价基础上继续轮次报价,直至确定成交方。

在满足前述继续报价条件的情形下,若相关意向方均未在本标的最高报价基础上予以加价,致使项目未产生新的有效报价的,由本所组织通过现场摇珠方式确定成交方,并由该成交方按照本轮基础报价的价格予以成交。

(2)有优先权人情况

①当意向方报价有效,并产生最高报价后,本所工作人员将当场询问优先权人是否以标的最高报价人的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即场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表明是否以本标的最高报价及其他同等交易条件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

②若首轮报价没有产生有效报价的,则视为意向方放弃承租交易标的,本所工作人员将当场询问优先权人是否以挂牌价格提请优先权人确认是否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应即场以书面形式(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表明是否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承租权(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否则,视为其放弃承租交易标的。

9. 报价结束后,项目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提交《租金报价书(优先权版)》并按要求签订相关交易文件后,该优先权人被确认为成交方,其行权价格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10. 报价结束后,项目没有优先权人的或优先权人未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最高报价人的成交候选人按要求签订相关交易文件后,该最高报价人的成交候选人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四)现场多轮报价未尽事宜以附件《现场多轮次报价实施办法南方电网出租项目)》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此次出租用途存在与证载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附件列表),由承租方根据其实际经营使用情况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批改变证载的用途,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权属人)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 标的包含子标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红珠路14号仓库土地(证载地址为新华镇华南路23号),土地上存在一栋占地面积为232.28平方米、楼高2层的建筑物(总面积471.55平方米)以及约1209.68平方米的临时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仅作为土地出租的配套物业可提供承租方使用,如因配套使用的面积被拆除的,不得影响本标的的租金。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承担配套面积的管理和使用经营风险。

3. 出租方(委托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物业结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 未经出租方(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

5. 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承租期间符合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证照和卫生、环保、消防及安全等审批手续,出租方(委托方)对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及手续给予相应协助。

6. 承租方如需室内、外装修,应找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承接,并在装修前提供施工图给出租方(委托方)审核,经出租方(委托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承租方将其室内、外装修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承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产权证载规划用途、消防状况、可供用电情况,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可供用电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委托方)任何责任。

8. 出租标的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必要时出租方有义务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承租方进行依法检查。

9. 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委托方)交纳相当于合同首年月租金2倍金额的租赁保证金。

10. 承租方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装修或施工单位设计施工,确保租赁物主体结构安全,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及消防报建、报装和验收手续,并提供设计图(一份)和消防验收报告副本(一份)供出租方(委托方)存档。无合法手续不得施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对所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或在租赁场所建造的附着物归物业权属人所有,无论何时,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附着物),承租方不得拆除和恶意损坏,需将租赁物完整、无偿地移交物业权属人,承租方不得损坏水电管网气线及固定的装饰。

11. 承租方需按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等。出租方(委托方)以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但不保证办理进度和结果。承租方应在项目报名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如因政策原因未能顺利办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相关风险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 承租方在物业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租赁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创文创卫、安全生产、防灾、应急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类合理工作要求,不得私自违章改扩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占道经营,不得偷排工业废水、私自倾倒生产废料/建筑垃圾等。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要求,出租方(委托方)将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承租方不予配合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权属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3.其他出租方(委托方)根据物业实际情况披露的规范承租要求、物业瑕疵等问题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85,072 元(壹拾捌万伍仟零柒拾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须提交《物业使用方案》,内容须包括物业经营使用类型、管理团队情况及经营改造规划等。(如意向方提交方案经营面积、范围有误、违法经营或未根据物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均有权否决其资格审核)。
1.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提交的《物业使用方案》,内容须包括物业经营使用类型、管理团队情况及经营改造规划等。(如意向方提交方案经营面积、范围有误、违法经营或未根据物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造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均有权否决其资格审核)。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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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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