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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像、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注销证明。
5、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6、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7、该车辆原有号牌为部队号牌,号牌现已收回,车辆未在地方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转让方拥有该车辆的完全的处置权。
8、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求实评报字(2026)第029号。
转让方信息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1.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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