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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化龙镇内3处共建物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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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4元/年/每平方米
保证金 33,298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5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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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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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526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标的名称 番禺区化龙镇内3处共建物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公开招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分布式光伏设施设备建设场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光伏发电)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00元/年/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租金每6年递增5%(即第7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2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化龙派出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中学////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物业已授权给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公开招租。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5265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标的名称
番禺区化龙镇内3处共建物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公开招租项目
标的类别
其他 (分布式光伏设施设备建设场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光伏发电)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4.00元/年/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租金每6年递增5%(即第7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12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化龙派出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中学////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物业已授权给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统一公开招租。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肖小姐:0208475542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标的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共有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产生的税费(将以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3、出租用途为光伏发电,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和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4、本出租标的未补办相关报建及权证资料,出租方需积极协调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配合承租方办理发电并网备案等手续,如因承租方消极办理发电并网备案等手续,经出租方通知后仍未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上述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后,并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出租标的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化龙镇公共屋顶预计可利用面积出租物业统计表》,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相关批准,承租方须与物业对应的出租方签订《番禺区化龙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地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申报工作,1年内完成出租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7、承租方保证出租标的光伏发电在租赁期内持续运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转租、分租出租标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和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8、意向方需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现状情况,应事先考虑光伏可安装、日照条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光伏发电建设设计方案,并自行承担光伏安装、运营等相关风险。除因出租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权属资料影响承租方光伏报装入案导致扣减的面积外,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以光伏无法安装、日照不足等影响发电用电相关情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产生的税费(将以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9、出租标的出租面积为1128平方米,并非实际能够安装光伏板面积,意向方须对出租标的装机容量、是否达到安装光伏板的条件自行判断,出租方不对装机容量、安装光伏板面积、能并入供电局电网的电量作任何保证,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

10、承租方需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版)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出租方审核。

11、承租方需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方案),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审核。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与布局、光伏组件选型、支架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运维与监控设计、安全与环保设计、风貌管控分析等,对可上人屋面,原则上的施工高度为2.8M。

12、承租方在施工前需对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承载力检测,并出具承载力检测报告,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年代较久远的公共机构建筑,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若使用权单位提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承租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使用权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3、承租方需承担定期对屋面进行承载力检测及维护检查的职责,对于因施工导致的房屋结构开裂、漏水等问题,在项目运营期间,承租方有义务负责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14、承租方在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的物业管理规定,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的物业管理要求。

15、租赁标的如遇到征收、拆除、重建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事项,视为不可抗力,除未利用年限的租金外,承租方不得主张其他补偿。

16、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化龙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地租赁合同》、《电费划扣协议》、《番禺区化龙镇公共屋顶预计可利用面积出租物业统计表》。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3,298 元(叁万叁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或“发电技术服务”(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足额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的经营范围。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zxzx/qyzx/list.shtml)查询打印页面)。意向方须提供征信报告(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zxzx/qyzx/list.shtml)查询打印页面)。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肖小姐:0208475542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标的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共有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产生的税费(将以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3、出租用途为光伏发电,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和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4、本出租标的未补办相关报建及权证资料,出租方需积极协调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配合承租方办理发电并网备案等手续,如因承租方消极办理发电并网备案等手续,经出租方通知后仍未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上述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后,并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出租标的明细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化龙镇公共屋顶预计可利用面积出租物业统计表》,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相关批准,承租方须与物业对应的出租方签订《番禺区化龙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地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纳统申报工作,1年内完成出租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7、承租方保证出租标的光伏发电在租赁期内持续运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转租、分租出租标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和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8、意向方需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现状情况,应事先考虑光伏可安装、日照条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向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光伏发电建设设计方案,并自行承担光伏安装、运营等相关风险。除因出租方无法提供相应的权属资料影响承租方光伏报装入案导致扣减的面积外,承租方在承租后不得以光伏无法安装、日照不足等影响发电用电相关情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产生的税费(将以税务局计算为准)、交易服务费)。

9、出租标的出租面积为1128平方米,并非实际能够安装光伏板面积,意向方须对出租标的装机容量、是否达到安装光伏板的条件自行判断,出租方不对装机容量、安装光伏板面积、能并入供电局电网的电量作任何保证,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

10、承租方需按《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版)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出租方审核。

11、承租方需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方案),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审核。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与布局、光伏组件选型、支架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运维与监控设计、安全与环保设计、风貌管控分析等,对可上人屋面,原则上的施工高度为2.8M。

12、承租方在施工前需对安装光伏的屋顶进行承载力检测,并出具承载力检测报告,确保安装过程符合规范,避免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对于年代较久远的公共机构建筑,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若使用权单位提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承租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照使用权单位的具体要求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3、承租方需承担定期对屋面进行承载力检测及维护检查的职责,对于因施工导致的房屋结构开裂、漏水等问题,在项目运营期间,承租方有义务负责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14、承租方在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的物业管理规定,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出租标的使用权单位的物业管理要求。

15、租赁标的如遇到征收、拆除、重建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事项,视为不可抗力,除未利用年限的租金外,承租方不得主张其他补偿。

16、其他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化龙镇分布式光伏发电场地租赁合同》、《电费划扣协议》、《番禺区化龙镇公共屋顶预计可利用面积出租物业统计表》。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33,298 元(叁万叁仟贰佰玖拾捌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含有“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或“发电技术服务”(以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足额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意向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的经营范围。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zxzx/qyzx/list.shtml)查询打印页面)。意向方须提供征信报告(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zxzx/qyzx/list.shtml)查询打印页面)。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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