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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土地证,土地使用人为浙江工业大学,证载用途为教育,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取得房产证。浙江工业大学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对学校店面房进行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负责店面房公开招租、合同管理、租金收取、店面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本项目成交后由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费用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日起15日内需缴纳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向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经营费用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项目转租,出让给他人,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9.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装修、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健身房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明码标价,支付方式多种化,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支付形式。 11.承租方应保持承租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对由承租方引起或造成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承租方应积极回应,及时进行整改。 12.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出租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由于健身服务所引起的师生投诉等问题,根据出租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做好整改。 13.承租方必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出租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手段,自觉接受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有助于提高出租方形象和经营业绩的宣传活动。 14.承租方必须保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有违章与违法行为,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15.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外张贴、喷涂、悬挂与健身服务无直接关联的广告标识、图文内容;所搭载运营的APP软件界面,严禁加载各类金融相关产品的推广广告及营销链接。 16.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0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意向方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须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2)意向方有良好的信誉,承诺近3年(2024年-2026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含下属分公司),须提供《承诺函》。 (3)意向方(或其分公司)在浙江省内高校拥有1家(及)以上正在独立运营的健身房,须提供相应资料具体为:①提供所有相应合同和营业执照,合同须为意向方(或意向方公司)与高校(不含高校行政部门)或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或高校后勤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②提供合同现场照片、定位地图。 (4)经营方案:明确业态布局,提供预计投入健身器材品牌、名称、数量及场所用电最大功率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收费标准及教职工优惠方案。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由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用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8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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