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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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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700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6,1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25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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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479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投放自助售货机售卖食品、饮用水等)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7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1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各院区摆放机器数量如下:天河院区7台、珠玑院区4台、同德围院区4台,以委托方最终确认的点位为准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广州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913号、穗房地证字第50842号、穗国土权[2003]131号28897.7156、221.93、1550医疗卫生、医疗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部分面积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3479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投放自助售货机售卖食品、饮用水等)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8,7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15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各院区摆放机器数量如下:天河院区7台、珠玑院区4台、同德围院区4台,以委托方最终确认的点位为准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广州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913号、穗房地证字第50842号、穗国土权[2003]131号28897.7156、221.93、1550医疗卫生、医疗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部分面积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饶小姐,联系方式:020-8122279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逾期未确认成交价格的,则视为交易双方同意确认挂牌价格作为价格。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部分出租标的为新建院区,暂未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4.自助售货机类型:食品、饮料自助售货机等(设备种类可根据院区需求调整)。

5. 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指定的位置放置自助售货机,摆放位置:①天河院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7个点位);②珠玑院区: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4个点位);③同德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马路81号(3个点位);④同德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马路27号(1个点位)。门诊大厅、住院部一楼、医技科室走廊等(具体位置以委托方最终确认的点位为准)

6.本次交易标的为医院用于布设自助售货机的固定点位,该点位现有占用人。本次招租根据项目进度在合同中约定占用人退场时间及场地交付时间。场地交付以占用人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租期起算日以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占用人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交易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7.营业时间:24小时运营(可根据院区需求调整)。

8. 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期届满,承租方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公开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出租项目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100 元(贰万陆仟壹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足额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持有并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或备案。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要包括食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前述条目的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1.提供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2.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具有良好的信誉,守法经营,承诺近三年没有涉及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在近三年项目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欺骗、舞弊等行为,近三年在成交后承租物业未出现过、弃租、提前退出经营或严重违约、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和违规乱收费等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中途终止合同)的记录,承诺如成交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
2. 意向承租方承诺没有欠薪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4.投入的自助售货机设备禁售烟酒、药品、火具、刀具产品,能及时维修维护机器、补充货品,确保正常运行。
5.不在机身做与设备销售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等。
意向方《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守法经营,承诺近三年没有涉及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在近三年项目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欺骗、舞弊等行为,近三年在成交后承租物业未出现过、弃租、提前退出经营或严重违约、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和违规乱收费等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中途终止合同)的记录,承诺如成交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
2. 我方承诺没有欠薪记录。
3. 我方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4.我方承诺投入的自助售货机设备禁售烟酒、药品、火具、刀具产品,能及时维修维护机器、补充货品,确保正常运行。
5.我方承诺不在机身做与设备销售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等。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3.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4.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年(含1年)以上自助售货机经营管理经验。提供意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年(含1年)以上自助售货机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饶小姐,联系方式:020-81222797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成交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逾期未确认成交价格的,则视为交易双方同意确认挂牌价格作为价格。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部分出租标的为新建院区,暂未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4.自助售货机类型:食品、饮料自助售货机等(设备种类可根据院区需求调整)。

5. 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指定的位置放置自助售货机,摆放位置:①天河院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坤三路95号(7个点位);②珠玑院区: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4个点位);③同德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马路81号(3个点位);④同德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横滘二马路27号(1个点位)。门诊大厅、住院部一楼、医技科室走廊等(具体位置以委托方最终确认的点位为准)

6.本次交易标的为医院用于布设自助售货机的固定点位,该点位现有占用人。本次招租根据项目进度在合同中约定占用人退场时间及场地交付时间。场地交付以占用人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租期起算日以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占用人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交易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7.营业时间:24小时运营(可根据院区需求调整)。

8. 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履约保证金要求: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合同期届满,承租方将资产和设备完好移交后并无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公开附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自助售货机场地出租项目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6,100 元(贰万陆仟壹佰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足额诚意金。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持有并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或备案。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要包括食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前述条目的相关表述(以本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1.提供意向承租方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2.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具有良好的信誉,守法经营,承诺近三年没有涉及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在近三年项目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欺骗、舞弊等行为,近三年在成交后承租物业未出现过、弃租、提前退出经营或严重违约、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和违规乱收费等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中途终止合同)的记录,承诺如成交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
2. 意向承租方承诺没有欠薪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4.投入的自助售货机设备禁售烟酒、药品、火具、刀具产品,能及时维修维护机器、补充货品,确保正常运行。
5.不在机身做与设备销售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等。
意向方《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守法经营,承诺近三年没有涉及违规违法行为、未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在近三年项目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欺骗、舞弊等行为,近三年在成交后承租物业未出现过、弃租、提前退出经营或严重违约、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和违规乱收费等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中途终止合同)的记录,承诺如成交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取消承租资格。
2. 我方承诺没有欠薪记录。
3. 我方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4.我方承诺投入的自助售货机设备禁售烟酒、药品、火具、刀具产品,能及时维修维护机器、补充货品,确保正常运行。
5.我方承诺不在机身做与设备销售有关商品以外的所有广告,包括视频广告等。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3.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
4.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5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年(含1年)以上自助售货机经营管理经验。提供意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一年(含1年)以上自助售货机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0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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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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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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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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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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