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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61181406.72元,其中标的企业30.1104%股权评估值为-0.6万元,转让底价为1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值为161181405.72元,转让底价为161181405.72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高出转让底价的部分属于标的企业30.1104%股权的溢价。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审计、评估费用28800元,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30.1104%股权所对应的标的企业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部分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61181405.72元。按照借款相关合同,标的企业应自2026年7月21日起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4.自起息日2026年7月21日至本次转让标的首期交易价款结清之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以本金161181405.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3%由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向受让方据实计取(计算公式为:债权本金×年利率5.3%÷360×借款天数),即受让方实际付款金额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另行据实计收的利息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5.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本次转让持有标的股权认缴301.104万元,实缴0元,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6.本次转让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的以下瑕疵或风险:(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中载明的金额可能因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完全一致,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3)标的债权中借款人存在涉诉、被执行的情况,存在不能足额清偿债权的风险;(4)其他无法实现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7.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款项按年利率8%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后,转让方有权处置受让方提供的担保,处置担保后仍然不足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需在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若受让方未按前述约定30日内支付该剩余款项的,逾期超过90日的,应按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详见交易合同模板。
8.标的企业另一股东拟同步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0.8896%的股权。
9.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10.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名道评报字【2026】第008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及债权交易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年利率5.3%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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