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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2%;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底价,则须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的比例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坐落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33号普天科技花都产业园内。房屋所有权人: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装修状况: 电梯厅、卫生间精装、涂料墙面、瓷砖地板,电梯、消防、水、电设施齐全。委托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办公。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房屋所在楼宇的冠名权和楼宇屋顶、外墙面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电梯轿厢、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归委托方和各楼层承租方共同所有。承租方如需在屋顶、外墙面、公共区域悬挂、粘贴广告性标志的字样、图标、图片、招牌(公司名称)等,需向委托方申请。
4、未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可在租赁期内将出租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房产互换使用,或将出租标的用做担保或抵押。对出租标的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实施室内外装修、设备安装、公司标牌、广告牌设置等,须符合政府部门对装修、消防、卫生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在得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行为。承租方在实施上述行为期间,不得损坏房产的承重结构和房产外表,并应遵守委托方相关管理规定。装修期间和租赁物业期间对所有公共设施应进行合理防护,如有损害,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所需的政府部门审批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委托方予以协助。因申报手续不完善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涉及的罚金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有委托方先行承担、垫付款项的或因此导致委托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或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承租方装修施工过程和租赁物业期间中对安全管理及结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如因此给委托方带来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为自身需要在出租标的内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应影响楼体的使用安全。承租方施工期间由于震动、漏水等原因对其它商户、住户、租户等的区域造成污损、噪声等时,承租方负责修复解决。 在装修期内,因装修而产生的不限于水、电、能源、装修垃圾等费用由承租方依据实际消耗、产生量自行承担。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将方案申报委托方审核,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委托委托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相关手续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前,承租方不得擅自安装。楼层使用荷载不得超过3KN/㎡(设计活载标准值)。承租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防火安全职责,保证承租房产内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防火组织架构,明确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制定各岗位的安全制度和职责,日常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每年定期把各安全责任人的名单报送委托方。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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