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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1.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产权情况、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 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担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当天,须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 出租标的配有水、电、消防、监控等基础设施,场内现有1台180匹中央空调,中央空调其中1个压缩机损坏,可用功率不足,租赁期内如需使用该中央空调,需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
5. 出租标的配有变压器1台(500KVA),可供用电共约500千瓦。因历史遗留问题,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同时管理扬帆广场21间商铺的用电。
6. 出租标的三楼现为沙湾图书馆(284平方米),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运营管理,维持其公益属性和原有规模,该面积不收取承租方租金。该图书馆区域使用所产生的电费及相关基础设施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由承租方代垫支)。
7. 出租方舞台吊杆系统已超过制造商建议的安全使用年限,承租方如需启用吊杆系统,需自行承担费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及必要维修,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维修完成后,承租方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8. 承租方在租用大楼期间,每年须为出租方免费提供不少于12场(每场不超过一天时间)的剧场用作公益惠民活动使用。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活动要求提供场地、剧场设备及相关设备操作人员等,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9. 出租标的仅限用于“文旅产业经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该用途,不得将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民宿、旅馆、酒店、公寓、日租、时租等住宿类经营业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上述业态。
10.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运输任何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且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承租方不得从事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11.出租标的三楼现为沙湾街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提供设计、功能及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格局、装修风格、材料标准、弱电系统、家具配置等)完成该区域的搬迁及装修工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搬迁及装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含设计、施工、设备、搬迁、垃圾清运等),但不超过概算数额。沙湾街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搬迁期内,沙湾文化中心大楼负一层地下车库使用权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对上述办公室区域的搬迁及装修总投入不得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搬迁费、垃圾清运费等。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装修方案及预算概算,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楼办公室区域须在装修完毕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承租方使用。
12.承租方作为经营者,将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及消防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其现有且持有的权属文件作为必要配合,不承担办理义务与保证责任。意向方在参与交易前已对物业状况及办证风险进行了独立尽职调查,并承诺绝不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证照办理问题,向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解除合同、追究任何责任,或拒付、减免任何费用。
13.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沙湾文化中心大楼物业租赁合同》。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竞价;
3. 在竞价期间,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的;
4.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5.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 其他违反广州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沙湾文化中心大楼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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