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0 人关注3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招标人推荐第一、二名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被确认为中标人。
2.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成交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招标公告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招标方”)的委托,就以下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招标介绍
(一)项目名称:璞丽轩招选物业销售代理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6SD1030425
(三)服务时间:12个月,自本项目开售之日起计算。如在此期间,累计完成住宅销售超过委托物业总套数的60%(按住宅套数计算,不计算车位),则销售代理合同服务期延长3个月。
(四)项目类别:服务类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六)项目内容:确定1家中标人提供璞丽轩项目物业销售代理运营服务。
(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等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四)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六)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八)投标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售出单位累计成交额的5.0%(代理佣金费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
(一)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5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24日17时00分。
(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须同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https://new.gemas.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及采购服务平台(http://excgsys.gemas.com.cn/Account/login,下简称“采购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登记,投标人须同时在交易平台及采购平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投标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三)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方式:不收取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成功办理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于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划达以下账号(以银行到账为准),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105435860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s://www.gzsun.com.cn/fwzn/003003/20240314/2b9723ac-2a1e-499c-b641-46de6fb9f6ef.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二)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一概不接收。
(四)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交易平台。
(六)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七)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三)本项目不举行在线答疑。
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采购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8月25日09时30分。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8月25日09时30分至2026年8月25日 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采购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开标地点:在采购平台在线开标。
八、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交所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new.gemas.com.cn/)
广交所番禺专栏(https://newpy.gemas.com.cn/)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西路62号
联系人:刘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85093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96100转分机号596、96100转分机号589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91609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一、平台技术支持
如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采购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9160918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8月5日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委托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