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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紫金片区)2026年度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河源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河源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紫金片区)2026年度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6SD1028444
(三)项目类别:评估机构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林地、林木资产评估服务。
(六)计费依据: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 号)差额定率累进标准计算基准费用;
报价规则:各意向参与单位可结合行业相关文件列明的基准收费标准自行拟定报价,按要求提交的报价均作为有效投标响应。
结算方式:项目最终应付评估服务费,以正式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资产价值为计算基数,参照基准收费标准并结合中标报价约定予以据实核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如为分支机构参与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供应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
(三)供应商须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四)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已在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的查询截图或财政部门出具的盖章备案公告截图或扫描件)。
2.须具有不少于2 名资产评估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公告发布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7月21日
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00分。
五、登记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响应保证金缴纳
(一)登记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3日17时00分。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3日17时00分。
(三)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之前,须同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https://new.gemas.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及采购服务平台(http://excgsys.gemas.com.cn/Account/login,下简称“采购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登记,供应商须同时在交易平台及采购平台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供应商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加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四)现场咨询地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向以下账户支付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
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15742873
六、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6年8月4日9时30分。
(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8月4日 9时30分至2026年8月4日 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采购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开标地点:在采购平台在线开标。
七、缴纳响应保证金方式
(一)响应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响应保证金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划达以下账号(以银行到账为准),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响应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105435860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八、其他说明(磋商/协商)
(一)如参加开标并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有二家(含本数)以上的,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二家(含本数)以上,本项目按竞争性磋商开展评审工作;如参加开标并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仅有一家,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一家,本项目采购方式将转为单一来源,继续开展评审工作。
(二)磋商/单一来源协商及报价说明:
1、请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时间截止后,留意采购代理通知,在收到通知后,在磋商/协商地点等候。
2、磋商/协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八楼
3、磋商/协商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请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与)
4、如供应商未在协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磋商/协商,协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协商或将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九、注:供应商应做好现场磋商/协商的准备,按照上述时间在磋商/协商地点进行等候,采购代理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通知供应商参与磋商/协商。
十、供应商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ex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二)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响应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平台一概不接收。
(四)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交易平台。
(六)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七)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答疑会。
(三)本项目不举行在线答疑。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产权交易所门户网站(https://new.gemas.com.cn/)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河源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永和路西路219号第五层501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2-3239610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温小姐、崔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96100转605、020-96100转604、020-96100转59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91609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五、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采购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9160918
采购人:河源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1日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采购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委托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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