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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101至113卡及2栋201至203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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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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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6,057.4
保证金 336,344.4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1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08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
联系电话:
075******2954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51800006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本次招租物业为中山市翠亨新区扬帆路8号万滨万潮广场101卡、102卡、103卡、104卡、105卡、106卡、107卡、108卡、109卡、110卡、111卡、112卡、113卡、2栋201房、2栋202房、2栋203房整体招租,有产权证。

计算租金数量

1868.58㎡

出租用途

101-113卡:商铺

201-203卡:办公

出租期限

10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56057.4元/月{含税,第五年、第六年每年递增5元/㎡/月;第七年开始(含第七年)租金每两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及社会团体。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100万及以上的实缴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能证明实缴出资的文件)或银行存款证明(提供挂牌期内任意一日银行存款证明)资料查验,通过查验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前三年为租金优惠期,首年租金按15元/㎡/月收取、第二年租金按20元/㎡/月收取、第三年租金按25元/㎡/月收取,第四年租金按照实际挂牌成交的月租金基准价格收取。

2、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收费标准

2.1合同期前4年按照8元/㎡/月收取,即物业管理费为14,948.64元/月;合同期第5年按照10元/㎡/月收取,即物业管理费为18,685.80元/月;

2.2本次挂网不配备相关免租固定车位,将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详情可查看万滨万潮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栏,其具体收费会依据市场调节价进行动态调整。

2.3相关物业管理合同需与中山市中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3、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前八年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出租方将使用银行保函抵扣承租方已享受租金优惠部分的差额。具体差额计算方式如下:以实际挂网成交的月租金基准价格减去优惠期对应的月租金金额,所得差值再乘以承租方已享受优惠的月份数。若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鉴于商铺交付时呈毛坯状态,在合同解除期间,乙方须按照场地交付标准归还场地,不得借装修、固定资产投入等缘由,申请抵扣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租赁产生的相关费用。

4、租赁部标的允许承租方分租,承租方的分租合同(复印件)、分租押金交付必须报出租方备案,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5、承租人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经营证照方可开业。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证风险及所有相关费用。出租物业房产及消防等情况,承租方需要在报名前充分咨询相关部门办证情况。承租方如若未能或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承租方损失。同时,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单方终止合同。

6、租赁标的现状为毛坯,以现状交付。

7、装修方案审核

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7.1消防安全规定:装修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国家及地方消防法规。特别是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与畅通,以及喷淋、烟感等消防设施的保护,均需满足规范要求

7.2结构安全规定:严禁拆除、破坏或削弱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所有装修活动均不得影响原建筑结构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7.3环保与材料规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质释放量。鼓励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7.4物业管理与施工管理:装修施工应遵守项目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装修时间、材料搬运路线、施工人员出入管理、现场环境卫生要求、装修施工安全承诺书签订及相关保险购买等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步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合同期限前年(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为:以成交价租赁价格第四年月租金六倍)。)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按以成交租赁价格第四年月租金六倍收取;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租赁价格第四年月租金六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租金六倍的差额),租赁标的出租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中山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1335132                

3、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4、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100元/月的整数倍。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36344.4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81200148888001009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邝先生:0760-88801782

王小姐:0755-26922954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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