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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等11套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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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等11套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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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47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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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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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等11套房产转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202110150005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等11套房产

项目简介:具体详见《房产明细表》

序号

坐落地

用途

面积
(㎡)

评估价

(元)

挂牌价

(元)

评估单价

(元/㎡)

保证金

(元)

物业状态

1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栋B段首层及地下室20-24轴

住宅

353.8

26535000

26535000

75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2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

住宅

104.7

10993500

10993500

105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3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2

住宅

104.7

10993500

10993500

105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4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301

住宅

104.7

11098200

11098200

106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5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302

住宅

104.7

11098200

11098200

106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6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401

住宅

104.7

10993500

10993500

105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7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402

住宅

104.7

10993500

10993500

105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8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501

住宅

104.7

10888800

10888800

104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9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502

住宅

104.7

10888800

10888800

104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10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601

住宅

104.7

10784100

10784100

103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11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602

住宅

104.7

10784100

10784100

103000

1000000

出租(至2022年10月)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决策文件:《关于要求变更省政府原驻南方办事处房产产权权属及处置主体的函》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4月12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04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合计13605.12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长城大厦1-B201等11套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合计13605.12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套(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每一套房产为一个标的,同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交纳一套交易保证金可受让11套房产中的一套,交纳N套交易保证金可受让11套房产中的N套(0<N≤2)。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单项转让,以每一套住房为一个标的,同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交纳一套交易保证金可受让11套房产中的一套,交纳N套交易保证金可受让11套房产中的N套(0<N≤2)。

2、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付日后的费用。

3、标的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目前带租约,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4、本次转让房产使用/租赁状态详见《房产明细表》,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和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5、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7、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纳税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

8、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成交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9、本次标的转让,具备购房资格的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备购房资格的原租户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受让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0、其它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11、看房时间:2021年10月31日下午3:00-4:30 & 2021年11月7日下午3:00-4:30,看房联系电话:13713557758。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81号

法定代表人:谢济建

监管机构(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变更省政府原驻南方办事处房产权属及处置主体的复函》浙财函〔2021〕101号

 

委托代理方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方名称:广东钱江同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20日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彭建文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690774 杨小姐  0755-83881066 黄小姐 0755-83881033 朱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25004622991000002

开 户  银 行:徽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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