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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10190000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2-4层、6-9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房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1098号友谊大厦5栋24H,计算租金面积46.91㎡,有房产证,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计算租金面积
46.91㎡
出租用途
住宅
出租期限
12个月
免租期限
无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660元/月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状态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支付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5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2.工商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6.到深圳联交所领取《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和《意向承租委托协议》;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以下材料均需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承诺;
4.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签约时限: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 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5个周期。
2.物业交付:按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已对承租物业进行深入了解及实地考察,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现有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水、电及消防等设施设备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及消防等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或单方解除合同等要求。
3.修缮改造: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在使用或装修等过程中不允许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承重框架,不得进行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改造;对房屋装修和改建,租赁按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不得因现状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补偿责任,不得进行房屋布局的改变。
4.出租用途:承租方须用于合法用途。
5.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转让、不得对外分租。
6.租赁押金:承租方需缴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
7.安全责任:在承租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在该房屋内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跟出租方无关;并承担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因装修需要的内部改建、设置与出租房屋形成一体的(添附)资产,在合同终止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内部结构改建、设置归出租方所有。
9.招租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自行交纳物业管理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1)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不办理后续交易手续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的;
(5)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7)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查看房屋,可到房屋所在地与出租方联系(联系人:庄于杰;联系电话:15921495435 )。
3.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政府或出租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城市更新(旧改),房屋租赁合同应无条件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责。
4.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签署租赁合同、租赁经营管理及租金保证金的收缴与退付。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320元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开户账号
9550880210031900153
招租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孔先生:0755-83690783
赵女士:0755-26914253
朱先生:0755-83881033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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