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新疆 湖南 黑龙江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山东 四川 广西 河南
0 人关注141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建筑面积(㎡)
年租金
(元)
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年)
1
成都市武侯区红运街2号7栋3单元9号住宅房屋
1套
83.48
14400
4000
3年
2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横北路74号5栋2单元5号住宅房屋
57.9
15600
4500
3
标的1、2整体出租
30000
9000
说明:若有整体优先意向受让方,则不接受所述范围内的单个标的受让。
1.标的租金含9%增值税,不含水电暖燃气、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等费用,承租期间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物业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由承租人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3.房屋为闲置状态,标的1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区红运街;标的2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横北路
74号。
4.免租期:标的1免租期为1个月;标的2无免租期。
注:免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所有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若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则出租方将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
3.若该房产存在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首年租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甘交所集团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年租金后,可根据出租方相关财务制度,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竞租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竞租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
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1.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接清单》。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气表前线路系统)以外的室内、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5.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装修装饰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如须办理相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0-21 09:00:00 截止时间2024-10-25 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二)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支付首年租金的。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1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五)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受让的;
(七)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八)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5.履约保证金
《房屋交接清单》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薛经理,联系方式:18919222115
李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8857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