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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转让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权证编号
用途
现状
委托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签约保证金
1
乌鲁木齐市桂林路皓翔桂林小区3栋3单元301室
80.01
乌政房字(2002)第0089526号
住宅
出租、至2028年2月19日
49.29
14.00
2
乌鲁木齐市桂林路皓翔桂林小区3栋3单元303室
乌政房字(2002)第0107341号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化集团”)在中拍平台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上传资格文件等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吉化集团及甘交所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3.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此次转让的房产有租赁合同未到期且委托方(产权人)已收取房屋租金的,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产权人将已收取的房屋租金(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期至租赁期限到期之日核计房屋租金)退给买受人。若原承租方受让,对已交纳的租金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期至租赁期限到期之日核计房屋租金返还。
5.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吉化集团在中拍平台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吕经理,13304426585)。6.委托挂牌价为含税值。
1.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须在拍卖阶段确认拍卖底价,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阶段以转让底价作为拍卖底价开始竞价,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根据拍卖结果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明确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组织可参与受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未被列入中石油系统或委托方资源库内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
1.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后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涉及办理水、电、暖等户名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应配合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交付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6.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9.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项目交易方式采取拍卖的方式,拍卖规则以吉化集团及中拍平台通知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6-11-05 09:00;截止时间为2026- 11-18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至e交易注册账号。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甘交所集团交易服务费的,甘交所集团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按拍卖规则处置。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6-11-05 09:00;截止时间为2026-11-18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扣除该受让方的全额签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若受让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交易保证金及签约保证金在扣除上述金额后,转让方可委托甘交所集团重新组织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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