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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量处置代管的不良债权所涉及的长沙市蓝天大酒店、湖南省维多利国际贸易公司等共498户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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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量处置代管的不良债权所涉及的长沙市蓝天大酒店、湖南省维多利国际贸易公司等共498户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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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3,273,100 元/498户
保证金 10,695,540元
债权本金674,671,476.00元
债权利息0.00元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5 15: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2-02 16:00:00
  •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宋女士
联系电话:
0731-8289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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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量处置代管的不良债权所涉及的长沙市蓝天大酒店、湖南省维多利国际贸易公司等共498户债权资产 项目编号 N1802ZQ260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1-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2-02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量处置代管的不良债权所涉及的长沙市蓝天大酒店、湖南省维多利国际贸易公司等共498户债权资产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万元) 67467.1476
利息(万元) 0
费用(万元)
债务人所属行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债务人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经营范围
债权抵押情况
债权现状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498户债权明细详见附件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30100779033753Q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751号复地滨江悦府C1栋11-14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冀勇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332731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管的长沙市蓝天大酒店、湖南省维多利国际贸易公司等共 498 户不良债权,债权本金合计67467.1476 万元(欠息情况未统计),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为2026年7 月 31日。上述债权均系 1990年至2003 年期间发生,形成不良的时间均已超过 20 年;498户债务人中,法人债务人(含企业、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及个体工商户)共 462 户,自然人债务人共 36 户,企业债务人目前仍存续34户(其中 4 户处于破产清算中),其余多数债务人已注销、被吊销或无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有效信息。

2、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原债权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债务人、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关联方可能存在破产、清算、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或者自然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主体存续性瑕疵。

4、因债权发生时间久远,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保证期间,丧失相关法定期间、胜诉权、担保权利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5、原债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可撤销、已被生效裁判处理、已部分或全部清偿、已转让、被抵销或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等情形;债权价值分析机构不具备专业法律执业资质,不对债权法律效力、债务责任主体归属作出法律层面的认定。

6、转让标的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涉及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存在败诉、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或终结、无法变更诉讼主体或申请执行主体等风险。

7、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未能对债务人、担保人进行全面实地尽职调查,亦未对抵押物、质押物实施全覆盖式现场核查;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仅依托委托方提供的债权资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有限的外围走访作出。部分债权文件、抵押物不动产权属查档材料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无法交叉核验的情形,据此作出的判断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分析结论可能需要相应调整。

8、《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载明的清算价值 3,327.31 万元(债权受偿比率4.93%),系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测算形成的参考意见,不构成对债权可回收金额、未来实际处置结果或成交价格的保证或承诺;债权最终实现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分析结论,存在债权全部或部分不能收回的风险。

9、分析结论系分析基准日债权价值状况的反映。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法律状态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必要时以最新核查结果为准。

10、债权项下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可能存在未依法设立、未办理登记、登记存在瑕疵、超过担保期间、担保无效或担保人免责、受偿顺位变化,以及抵押物、质押物灭失或毁损、被另行处置、被查封冻结、权属存在争议、变现困难等情形,由此可能影响或削弱受让方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11、部分债权项下设置有不动产(含房产、在建工程等)抵押。抵押物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12、有关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抵押物坐落、面积等信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13、抵押人及前手权利人可能尚未取得或已丧失对抵押物的实际占有,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可能已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受让方在实现抵押权时难以处置或交付(转移占有)抵押物。

14、抵押物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5、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取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6、抵押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可能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抵押物所对应土地的征用、使用权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程序,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7、抵押物经司法处置、以物抵债后,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8、抵押物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税收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依法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19、抵押物可能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政府机构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20、抵押物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21、抵押物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灭失,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22、抵押物及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征收、占用或收回。

23、本债权包包含原置换长沙市西区南洋食杂果品经营部不良贷款的8件黄金饰品、原置换山西伊斯达尔钻石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不良贷款的 130件钻石及钻石饰品,合计138件珠宝玉石质押物。该等珠宝玉石资产的市场价值引用广东谷值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谷值评报(珠)字(2026)第022号评估结论,为人民币637,292.00元,由该机构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承担法律责任;质押物以现状交付,其真伪、品质、数量、保管、交付及变现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4、债权转让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依法随主债权一并转移,但可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未通知债务人、相关文件缺失或权利瑕疵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或行使相关从权利、无法对抗第三人,或需自行办理变更、确认手续。

2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无法获得支持。

26、本次标的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类前期欠费,以及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催收、诉讼(仲裁)、执行、抵押物处置、权属变更或过户等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和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均由受让方承担。

27、不良债权处置一般周期较长,分析结论已考虑约 2 年处置期限的资金时间价值;受让方应自行考虑并承担处置周期、资金占用成本及处置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28、受让方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相关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9、本次信息发布系委托方真实意思表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及交易条件设置的报批等前置手续。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债权的尽职调查,认可标的现状及全部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独立判断、自愿受让;交易完成后,不得因债权瑕疵、权利不能实现或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要求退件、退款、赔偿,或向转让方、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相关人员主张任何权利。

30、除前述各项已披露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行使转让标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12月2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695540元到长沙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债权转让成交,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采取网络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5)若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供文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的情形。
3.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应自行履行受让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以未履行完毕相关申报,拒绝履行合同。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受让方同时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产权交易所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 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已经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和标的股权的瑕疵和风险,同意以标的公司的现状进行受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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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695540.00元,截止时间2026-12-02 16: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若债权转让成交,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受让方服务费 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按长沙联交所公示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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