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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10处抵债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ZZCQ2026090700012
挂牌起始日期
以标的列表为准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房产类型
房屋结构
所在层数
房屋户型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无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2.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相关司法机关执行裁定,或依据抵债协议等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本次转让标的部分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至转让方名下,部分尚未办理至转让方名下,部分标的存在租赁情况,部分标的存在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占用情况,部分标的存在纠纷未能办证等情况,转让方仅就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涉及无产权证或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资产,存在成交后交易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为标的使用权转让等情形,意向方报名前须自行尽调了解,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接受标的全部瑕疵。标的状态参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有租赁情况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通知承租人标的公开转让事宜,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成交后涉及原租赁执行、续租或清退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占用情形的不给予优先购买权。
3.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特别说明:(1)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二次过户的情形、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欠缴税金等)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2)标的物目前状态参见附件清单,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竞价成交后,若存在在租情况或占用情况的,需自行与租户协商清退及续租问题,标的物尚欠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含滞纳金),请受让方提前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所欠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清理现有内部物品、隔间及其相关物品、人员、约定等,转让方不予负责实物交付,承租人租赁后购买或者添附的资产不在本次竞价范围之内,如对资产权属存在异议请提前与承租人及转让方进行确认。(3)由于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通过相关司法执行裁定取得,部分标的存在现实瑕疵,如不动产权证办理困难,标的存在纠纷,原债务人占用未腾房等。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须自行了解全部相关风险及税费承担。标的资产现状转让,转让方不对过户时间以及标的资产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做承诺及保证。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结构安全、面积准确度、权属清晰度、可正常使用性、可过户性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受让方系凭借自身判断决定参与竞买,后续因标的资产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及未知瑕疵)引发的任何纠纷、损失、索赔或行政责任,转让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所能提供的相关材料。(5)标的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因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成交确认、产权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标的物交付等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不得通过私下协商、信访投诉或非正式渠道要求处置方退款或和解。双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以生效司法裁判为最终处理依据。处置方在本声明项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下退款”请求。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现金一次性支付。
2、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产接受分期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最长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全部价款支付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事先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原抵押人、原借款人及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及其滞纳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李东山 1580475536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详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标的具体增加幅度详见标的列表。其中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商城春天3楼摊位整体转让项目增加幅度为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详见竞价大厅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照中心与转让方签订的相关约定执行
附件下载
资产清单(10宗房产转让).xls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白斌
咨询电话
1920485123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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