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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育局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不锈钢、铝、薄铁、厚铁、铜、塑料、海绵、木、玻璃等多种材质,转让单价见标的清单。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重量、规格型号等均以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方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记录工作。
2、参与竞价须知:本次转让标的按薄铁单价1.2元/千克作为该项目的挂牌底价,加价幅度为0.02元,竞价过程中,不锈钢、铝、厚铁、铜、塑料单价增长幅度与薄铁单价同金额增长(如薄铁单价增加0.02元,不锈钢、铝、厚铁、铜、塑料的单价同时增加0.02元)。
3、本次转让标的现处于闲置报废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联系人:田先生13947040221 。
5、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称重,实际重量应以过磅数据为准,称重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负责,称重时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同时在场。
6、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价款出具相关收据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与转让方提前落实,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资产转让后,受让方不得以发票相关事宜为由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②营业范围中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登记证备案范围须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③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承诺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如因不具备回收资格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最终交易价款=每种材质实际过磅重量×最终成交单价。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非工作时间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交接、过磅称重、清运、清理现场等工作,(清运过程中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成交价款时,受让方需每次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交5万元保证金后方可继续清运),在此过程中,受让方须听从转让方的指挥,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清运完毕后,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向中心出具《资产确认单》,同时受让方按照《资产确认单》中的最终交易价款金额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在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中心根据《资产确认单》中明确的成交价款金额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6、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出具的《资产确认单》后从受让方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在资产交接及清运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如标的涉及分解,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由受让方承担过磅、分解、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均为闲置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受让成功,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出具的《资产确认单》后从最终受让方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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