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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众生大厦5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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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众生大厦5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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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529,810 元/宗
保证金 2,260,000
房屋建筑面积1512.01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8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牛霞
联系电话:
18686029621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众生大厦5层转让 项目编号 N0297FC261019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5层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512.01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产证号 呼房权证赛罕区字第2005039420号 使用期限 40年已使用28年
权利性质 商业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5
房屋户型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有电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资产地处赛罕区如意河商业、经济区核心地段片区,紧邻如意河景观带、东河广场,交通便利,毗邻呼和浩特市政府、开发区检察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等政企总部。周边分布伊科大厦、日信大厦、金隅大厦等众多商业写字楼,聚集大量企业、金融机构,地理位置优越。
转让底价(元) 752981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支行

联系人赵重阳

联系电话:15848049889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已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征询其他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并确保在交易信息公告发布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及后果等书面通知其他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5、转让方已对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

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6、转让方选择报价时,授权由股交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交易资格直接进行确认;

7、转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8、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

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

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10、转让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

产已出租的情况)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

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支行特殊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党委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和支行

特别
告知

1.该资产未过户,仍在原产权人名下登记,转让方仅持有人民法院裁定书;

2.该资产存在房地分离情况,且土地使用权抵押至第三方名下;

3.该资产租赁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资产未腾退,由受让方自行腾退;

4.存在原债务人名下物业公司对房产使用可能造成一定的阻碍,需受让方自行沟通解决;

5.资产若有原户未迁出情况以及水、电、暖、气等户名变更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6.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资产瑕疵,转让方不承担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原抵债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参与竞拍,如原抵债人及其关联方隐瞒参与竞争拍,如竞拍成功,竞拍作废,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4、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5、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需在向股交中心提交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受让。拟置换的资产评估价格须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且转让方不对最终受让方弥补差价。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由转让方自行确定受让方,必要时,可由股交中心组织确定最终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采用资产置换的依据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10、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资产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2、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4、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该资产未腾退,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缴,同意房屋实际交付之前及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标的由原产权人过户到转让方及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名下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资产交易后,转让方持有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后未过户期间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本次交易产生的平台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双方《资产交易合同》需在乌兰察布市公证处签署,并进行公证,公证费由转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8)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赵重阳

联系电话:15848049889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8 09:00:00 至 2026-09-28 17:00:00
报名手续 注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2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交易合同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并按约定向股交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6)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1.2%,成交金额1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 为0.8%缴纳,增值部分按超过转让底价部分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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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186860296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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