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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标的列表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投农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晓宇
联系电话:18247459667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标的中“察哈尔右翼中旗乌素图镇4000吨级恒温库(年租金底价:230115.00元/年,租期:3年)”项目,土地使用权截止到2028年7月20日,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联系出租方咨询土地使用权续期事宜。
1、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察哈尔右翼中旗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数字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详见资产清单,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出租底价详见资产清单,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免租期为1个月(仅用于承租方场地清理、仓储货架安装、安防设置,免租期免收租金),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意向承租方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勘验时需要向出租方提供主体资格(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前联系标的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承租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承租方意向时,出租方、意向承租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承租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承租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承租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意向承租方自行与出租方联系查阅。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提供相关发票。
6、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郝先生 18247459667。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依法存续的法人(含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上述主体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押金20000.00元,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息全额退还。
4、后续标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每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逾期按照每日应付金额0.0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租房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清退场地、没收押金。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普通农副产品常温、冷冻仓储、农资(化肥、种子合规存放)、日用百货仓储、县域物流货物中转、包装分拣作业;
禁止用途:易燃易爆、危化品、有毒有害、腐蚀性物品存储;明火加工、喷涂作业;违规畜禽养殖;高噪音、高污染生产加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禁变更仓储用途、存储禁限物品,违规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清退场地。
附加要求:承租方自行办理仓储经营备案、消防自查报备,严禁超荷堆放货物,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及仓储管理规定。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严禁拆改库房主体结构、承重构件、消防设施;任何加装、改造必须书面经出租房及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8、承租房屋的荷载管控:严格按照库房核定荷载堆放货物、超载造成结构域损坏的,承租方全额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9、转租的要求:禁止全部转租、分租、转借库房。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以及因租赁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一切经营相关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承租方承担库房承租期间全部消防、治安、仓储作业安全责任,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及仓库财产险。
12、到场清退:合同到期无条件清退,逾期占用按当期年租金2倍收取场地占用费;固定加装设施无偿归国有产权方所有。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郝先生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交纳金额按报名标的所对应的金额交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次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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