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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约835.334吨散白酒转让项目编号详见标的列表挂牌起始日期详见标的列表挂牌截止日期详见标的列表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资产概况标的位于大兴安岭酒业新厂址(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列表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特别告知1.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真伪、质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具体详见附件明细表。3.标的存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原镇高新产业园区同联西街88号大兴安岭酒业新厂址;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 孙丞,18647078297。4.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勘验情况为准,标的的质量、现状、真假等以实际状况为准,白酒由于长时间存放,可能存在部分酒已经蒸发损耗情况。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6.标的交接倒罐、灌装、装车转运过程中存在高度白酒自然挥发、管线残液等合理交接损耗,损耗率控制在2%以内。以标的交接基准重量为计算基数,受让方实际接收散白酒重量不低于交接基准重量的98%。损耗率未超过2%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该部分损耗对应的价值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实际损耗率超过2%,超出2%部分由转让方负责补足,保障受让方实际接收重量不低于交接基准重量的98%。7.本损耗仅指本次交割倒罐、装车交接环节产生的损耗。标的移交完成后,后续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挥发、损耗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充分知晓高度散白酒的挥发行业特性,已充分评估交接损耗风险,认可本损耗全部约定,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调减交易价款、拒绝接收标的或主张其他补偿。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方与中心不对转让标的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 。2.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证明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履约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资产交接:本次转让标的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原镇高新产业园区同联西街88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半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标的实际状况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现场展示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联系人:孙丞联系电话:18647078297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报名手续3.受让申请书.doc6.受让履约承诺书.doc10.授权委托书.docx11.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详见公告标的列表,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0自由竞价时间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照转让方与中心约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附件下载7、明细表(白酒).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毛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25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艳经理 13664816111其 他
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约835.334吨散白酒转让
项目编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大兴安岭酒业新厂址(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转让底价(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真伪、质量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具体详见附件明细表。
3.标的存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原镇高新产业园区同联西街88号大兴安岭酒业新厂址;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 孙丞,18647078297。
4.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勘验情况为准,标的的质量、现状、真假等以实际状况为准,白酒由于长时间存放,可能存在部分酒已经蒸发损耗情况。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一经交接不予退货。
6.标的交接倒罐、灌装、装车转运过程中存在高度白酒自然挥发、管线残液等合理交接损耗,损耗率控制在2%以内。以标的交接基准重量为计算基数,受让方实际接收散白酒重量不低于交接基准重量的98%。损耗率未超过2%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该部分损耗对应的价值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实际损耗率超过2%,超出2%部分由转让方负责补足,保障受让方实际接收重量不低于交接基准重量的98%。
7.本损耗仅指本次交割倒罐、装车交接环节产生的损耗。标的移交完成后,后续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挥发、损耗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充分知晓高度散白酒的挥发行业特性,已充分评估交接损耗风险,认可本损耗全部约定,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调减交易价款、拒绝接收标的或主张其他补偿。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与中心不对转让标的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不作为提货依据 。
2.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证明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履约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资产交接:本次转让标的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牧原镇高新产业园区同联西街88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半个月内与受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标的实际状况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联系人:孙丞
联系电话:1864707829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详见E交易竞价大厅各标的对应时间
报名手续
3.受让申请书.doc
6.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10.授权委托书.docx
11.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详见公告标的列表,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拆除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照转让方与中心约定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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