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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35号临街楼四层404房等5宗资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607HN2134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6年7月1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0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35、39号临街楼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中山路35号临街楼四层404房
4
60
2277
660
2
中山路39号临街楼七层701房
7
3
中山路39号临街楼七层702房
中山路39号临街楼七层703房
5
中山路39号临街楼七层704房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年。
2、租金每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1个月,含在合同期内(原承租方竞得后如有装修需求,可享受装修免租期)
履约保证金(元)
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房屋现状
所有标的均处于海口市琼山区内,区域内路网密集,交通便利。区域内有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区域环境较好、人口密集、车流量大、商业氛围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租赁用途
所有项目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项说明
\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5年8月31日
评估机构
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琼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100708830106H
注册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璐璐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决策文件
海口琼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对琼山区建国路17号-8铺面等7宗资产分别招租的情况说明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琼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竞租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标的不得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标的交付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9、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租金每个月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标的按现状招租,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招租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招租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4.此次挂牌招租标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其他权属纠纷、房屋质量等与标的有关瑕疵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进行现场踏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7日至 2026年7月30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6年7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7月17日9:00
7月31日9:00
20元
120秒
7月31日9:10
7月31日9:20
7月31日9:30
7月31日9:40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
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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