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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604室、1号楼1803室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6006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昆山市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 2025年6月27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办公会通过并报集团董事会审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6-4-21
挂牌终止日期:2026-4-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昆山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资产为:
1、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604室,建筑面积100.98平方米,权证编号: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551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0平方米,权证编号:昆国用(2014)第10406号 ,土地性质:住宅用地;
2、 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803室,建筑面积62.40平方米,权证编号:昆房权证开发区字第30120551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0平方米,权证编号: 昆国用(2014)第10406号,土地性质:住宅用地。
无抵押、无出租。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SZGZ房估(2025)第0605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昆山市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5月27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604室811879元,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803室479856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 联系人:王顺彪,联系电话:13306260888。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5、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两套房产可单独转让,价格如下:
1、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604室,转让参考价811879元;
2、昆山开发区天籁花园1号楼1803室,转让参考价479856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授权委托书(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承诺函(自然人使用).docx
(四)《基本情况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适用).docx
报名材料原件寄到以下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05室,产权服务部收,69820623。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10万元/套。
二、交纳期限:挂牌期满前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账户: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6031886231683503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受让方为企业、其他组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接受公积金或公积金组合贷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谈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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