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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5)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4. 衢永泰综合字[2020]字第134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1)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浙0802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339,900.00元。延迟履行债务还应加倍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根据2010年12月27日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仍有70.71万元补助款未返还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如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破产清算后所得所有清算资金应依法优先偿付税务、法院等一切与清算有关的费用支出以及公司员工工资社保后,剩余资金对上述债权人进行清偿,在清偿前,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确保公司资产完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3)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常州中科惠研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其中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出资10万元,于2020年12月26日前出资90万元。审计截止日,贵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已于2020年7月31日前已全部出资到位。
(4)张伟家报销2020年1月至7月的费用共计13,086.40元,部分未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5)2020年8月6日张伟家报销费1,250.00元及银行扣工本费3.00元和手续费1.20元,已提前计入7月份费用支出。
5.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18168811577。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衢永泰审字[2020]第210号);
(2)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衢永泰综合字[2020]字第134号);
(3)资产评估报告书(常中南评报字[2020]第071号);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0年10月财务报表;
(6)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7)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8)《关于常州中科惠研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衢州中科数字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1年1月4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常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3000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380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州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x
2.保密协议.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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