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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泉支行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详见标的明细表。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葡萄酒酒品类型以现场鉴定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或与债务人签订的抵债协议,对标的拥有处置权。
3、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酒品类型、数量、质量以实地检验后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规格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规格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以及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6、特别提示:
(1)各意向方需于报名前下载《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见“报名手续”栏),按本公告标的列表准确填写拟受让的标的名称和标的编号,准确填写每箱单价报价(单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箱数、总报价(单价报价*箱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申请书右下角落款处手写签名并按手印(或盖公章),报名时需上传《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方能报名成功;
(2)同一标的只有1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直接确认成交;
(3)同一标的若有2人及2人以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中心按以下顺序依次确认成交受让方:①按单价报价由高到低者依次确认成交;②单价报价相同的按购买箱数由多到少依次确认成交;③单价报价及购买箱数均相同的按提交报名时间由先到后依次确认成交;④如实际剩余箱数不足竞买人申报数量的,则按依次优先确认后的实际剩余箱数向次优先者分配,至实际剩余箱数确认完毕即止。竞买人不得以申报箱数与实际确认箱数不符为由放弃受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
7、本次转让标的均存放于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外地受让方无法自行提货的需自行安排物流方式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及损毁风险,也可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需转让方协助发货事宜但所有物流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损毁风险仍需受让方自行承担。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已经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且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理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特别告知”栏第6条“特别提示”第(2)(3)款确认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于收到中心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全部交易价款金额少于或等于保证金金额的视为已支付)。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若产生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增值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在标的交割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的一切风险(包括交接后因未及时清运而发生的损毁、丢失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割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搬运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清场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存放地点: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杨经理18704845500 贾先生15024855944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受让方).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1、缴纳:金额详见明细表,截止时间@marginpayEndDate@,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保证金金额多出全部交易价款金额部分由中心在出具《挂牌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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