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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林西县自来水总公司
联系人:刘凤龙
联系电话:15804861812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巴林左旗福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230282)”与“ 巴林左旗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房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230281)”与“林西金源水务有限公司管道、沟槽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ESSB230102)”与“敖汉旗聚鑫水务有限公司房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230278)”与“林西县自来水总公司房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N0109FC230279)”与“敖汉旗顺通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房产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FC230277)”捆绑转让,共分成6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6个转让标的同时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方为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含房屋建筑物(其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管道及沟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生物性资产(详细信息见附件明细表)。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资产中涉及的房产对应的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未办理权属证书。
4、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及结构、标的图片、明细表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5、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的房产,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
6、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及《营业执照》,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须继续按资产现状(可维修、改善)及原有用途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
4、本次转让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对在册职工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受让方公司需设置新岗位,确保转让方公司原所有员工按岗位同等、待遇不变的原则安置;不愿意到受让方新公司上班的,受让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置。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及资产交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6、标的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1)(1)(1).doc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1).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2).doc
1、缴纳:金额35523.00元,截止时间2023-04-2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不足部分受让方按实际金额另行支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林西自来水资产参考明细.pdf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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