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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浦公园内网球场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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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24,000元/年/总面积
保证金 2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2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4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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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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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2994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
标的名称 番禺区洛浦公园内网球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网球场(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化工油品等危险品以及不得用于餐饮行业和仓库)。)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24,000.00元/年/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8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综合事务中心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E102994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
标的名称
番禺区洛浦公园内网球场出租项目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其他  (网球场(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化工油品等危险品以及不得用于餐饮行业和仓库)。)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324,000.00元/年/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18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综合事务中心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郭小姐 :020-31070226。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企业风险(商务评分)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正在进行的不利于后续租赁合同履行的诉讼(如有涉及诉讼案件,须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说明无不利于后续租赁合同履行的诉讼)。查无相关不良记录的得8分;有相关不良记录或未提供资料的,得0分。
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页截图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为暂无数据或意向方非当事人的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0.08.0
3经营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正在运营的网球体育场地规模进行横向比较:
1、意向方经营的网球场项目目前门店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的得4分,两家门店的得3分,仅一家门店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同一地址多片球场或多份业绩合同的,仅计算1个项目)
2、球场数量合计5片以上(含5片)得4分,3片-4片得3分,少于3片得1分,未提供得0分。
(同一地址多片球场可累加计算;同一地址多份业绩合同的不重复计算)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经营网球项目单店网球场数量或承租球类场地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如业绩合同未载明具体球场数量,则须同时提供场地方/业主方出具的球场数量证明文件。
0.08.0
4管理经验(商务评分)意向方有单店两片或以上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的管理经验得8分,单店仅具备一片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管理经验得5分,没有经验得0分。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有经营或管理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经验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0.08.0
5运营能力(商务评分)1、意向方单店网球场持续经营时间大于3年(含3年)的得3分;少于3年大于1年(含1年)得2分;少于1年得1分;
2、有网球培训资格证(需为意向方持有)得3分,无培训资格证不得分。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网球场经营时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按业绩合同租赁/经营起始日起计,每365日为一年),及网球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0.06.0
6场地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与优化修缮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需结合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公园实际情况提供场地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与优化修缮方案,包括独立水电、地面、灯光、线路等内容,根据方案横向对比:
1、方案合理、内容完善且可行性强,有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14分;
2、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有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10分;
3、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无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6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4.0
7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技术评分)意向方结合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公园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场地安保管理(招聘一名或以上安保人员配合公园运营时间及场地开放时间的值守工作)、经营过程中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用水用电安全规范、人员安全规范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横向对比:
1、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的为优,得13分;
2、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的为中,得10分;
3、方案欠完善、欠合理的,得7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3.0
8场地运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场地运营方案,包括项目分析、运营定位、运营思路等,根据方案横向对比:
1、方案合理全面,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3分;
2、方案全面不够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10分;
3、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3.0
9价格评分租金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基础上,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得30分,报价第二高的得20分,报价第三高的得10分......如此类推,直到0分为止。若意向方的报价相同,则该意向方并列取得相应名次的分数。意向方报价如低于挂牌价的,其评审文件无效。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1.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25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在租赁合同签订当天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租赁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意向方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需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的评审专家劳务费(预计人民币2520元,以专家劳务费实际结算为准)。

7、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郭小姐 :020-31070226。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5
5.评审规则说明:


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商务评分评定分值也相等,以技术评分评定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评定得分也相等,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结果公示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4.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企业风险(商务评分)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正在进行的不利于后续租赁合同履行的诉讼(如有涉及诉讼案件,须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说明无不利于后续租赁合同履行的诉讼)。查无相关不良记录的得8分;有相关不良记录或未提供资料的,得0分。
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页截图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显示为暂无数据或意向方非当事人的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0.08.0
3经营规模(商务评分)意向方具有正在运营的网球体育场地规模进行横向比较:
1、意向方经营的网球场项目目前门店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的得4分,两家门店的得3分,仅一家门店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
(同一地址多片球场或多份业绩合同的,仅计算1个项目)
2、球场数量合计5片以上(含5片)得4分,3片-4片得3分,少于3片得1分,未提供得0分。
(同一地址多片球场可累加计算;同一地址多份业绩合同的不重复计算)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经营网球项目单店网球场数量或承租球类场地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如业绩合同未载明具体球场数量,则须同时提供场地方/业主方出具的球场数量证明文件。
0.08.0
4管理经验(商务评分)意向方有单店两片或以上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的管理经验得8分,单店仅具备一片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管理经验得5分,没有经验得0分。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有经营或管理配套风雨棚的网球场经验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0.08.0
5运营能力(商务评分)1、意向方单店网球场持续经营时间大于3年(含3年)的得3分;少于3年大于1年(含1年)得2分;少于1年得1分;
2、有网球培训资格证(需为意向方持有)得3分,无培训资格证不得分。
提供能证明意向方网球场经营时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按业绩合同租赁/经营起始日起计,每365日为一年),及网球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0.06.0
6场地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与优化修缮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需结合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公园实际情况提供场地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与优化修缮方案,包括独立水电、地面、灯光、线路等内容,根据方案横向对比:
1、方案合理、内容完善且可行性强,有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14分;
2、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有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10分;
3、方案欠完善、欠合理,无详细合理的提升投入费用,得6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4.0
7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技术评分)意向方结合本项目租赁合同及公园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场地安保管理(招聘一名或以上安保人员配合公园运营时间及场地开放时间的值守工作)、经营过程中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用水用电安全规范、人员安全规范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横向对比:
1、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的为优,得13分;
2、方案一般且可行性良好,有承诺为员工购买社保及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的为中,得10分;
3、方案欠完善、欠合理的,得7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3.0
8场地运营方案(技术评分)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场地运营方案,包括项目分析、运营定位、运营思路等,根据方案横向对比:
1、方案合理全面,条理清楚,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3分;
2、方案全面不够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得10分;
3、方案不够全面详细、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4、不合理或未提交,得0分。
0.013.0
9价格评分租金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基础上,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得30分,报价第二高的得20分,报价第三高的得10分......如此类推,直到0分为止。若意向方的报价相同,则该意向方并列取得相应名次的分数。意向方报价如低于挂牌价的,其评审文件无效。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1.成交方:按成交价格首年租金(12个月)的3%计算。

2.如本项目采取专家评审交易方式,预估专家劳务费为人民币2520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专家劳务费。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权选择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付相应专家劳务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专家劳务费差额部分。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在租赁合同签订当天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租赁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意向方一旦被确认为承租方,需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的评审专家劳务费(预计人民币2520元,以专家劳务费实际结算为准)。

7、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含原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意向方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综合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综合事务中心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96100转590(郭生)、转589(刘生)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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