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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
联系人:陈德学
联系电话:18999615958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该宗土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44年11月06日,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8年,剩余使用年限22年。2.该宗土地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591专线与西三段交叉口南320米处,面积共7690.85㎡,东至591专线,南至农田,西至且末工程支队(红旗区)棉花加工厂,北至591专线,宗地呈四边形,形状基本规则。3.受让方在该宗地勘界范围内开发建设,必须遵守转让方土地取得时与第二师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等所有相关用地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扩大用地范围,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登记报名前需通过转让方与第二师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等所有相关用地要求的书面资格预审。4.由于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为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且转让方与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6日签订《商混搅拌站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宗地上的建筑物及设备进行评估,以确定的评估值给予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补偿。5.截止2022年4月9日合作方(且末县齐强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转让方土地承包费用150万元。若此次合作方未成功受让,须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所欠土地承包费150万元。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5、本项目整体转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缴纳:金额155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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