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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土默特左旗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84886588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重要提示:转让方与内蒙古建毅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 收购协议》。(1)截至项目挂牌前,本项目转让的标的土地使用权未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名下。(2)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属在建工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未交付转让方。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后须自行负责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责任与费用。(3)机器设备资产均按现状转让,暂未交付转让方,公告中的相关描述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
本项目待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转让方、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转让资产交付转让方后,中心通知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并组织后续竞价,若挂牌期间转让方未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或交付,则中心或转让方有权先行中止挂牌且不收取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待提供后恢复挂牌。若中止期限(原则不超过30日)内仍无法完成,则中心或转让方则有权单方终结项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中心主张责任。如转让方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及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可以撤销报名,且无须承担责任。
2.转让资产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转让资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项目相关资料全部内容,与该转让资产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项目为挂牌转让,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6个月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无法办证的,与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在转受双方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涉及收购的,按照收购协议执行);转受双方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缴纳:金额3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交易双方向中心提交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房屋建(构)筑物实物状况表-仅供参考.png
机器设备实物状况表-仅供参考.png
按公告及业务规则要求,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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