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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处抵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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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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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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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处抵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转让

项目编号

ZZCQ2026091500029

产权子类型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

挂牌起始日期

以标的列表为准

挂牌截止日期

以标的列表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项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特别
告知

1. 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相关司法机关执行裁定,或依据抵债协议等对标的拥有处置权。转让标的的面积、瑕疵情况、使用年限信息参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最终转让资产面积和四至等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转让过程中如标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均不作调整,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2.特别说明: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相关司法机关执行裁定,或依据抵债协议等对标的拥有处置权。转让方仅就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尽调了解,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接受标的全部瑕疵。涉及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集体用地的,除房产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其他人无受让资格,各意向方报名时须承诺符合受让资格,非标的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报名。标的受让后的权属变更相关事宜及所涉及税费等需意向方于项目报名前到所在乡镇村自然资源、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受让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状态参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1)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欠缴税金等)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2)标的物目前状态参见附件清单,最终以实际勘验为准。受让方竞价成交后,标的物尚欠费用,请受让方提前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所欠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由于标的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转让方通过相关司法执行裁定或以物抵债协议取得,部分标的存在现实瑕疵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是否存在抵押、租赁、有无土地使用证,标的相关出让合同相关土地超期闲置问题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须自行了解全部相关风险及税费承担。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结构安全、面积准确度、可正常使用性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受让方系凭借自身判断决定参与竞买,后续因标的资产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及未知瑕疵)引发的任何纠纷、损失、索赔或行政责任,转让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对标的能够办理权属变更做出承诺。(4)标的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因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成交确认、产权转移登记、税费缴纳、标的物交付等事宜发生的一切争议,不得通过私下协商、信访投诉或非正式渠道要求处置方退款或和解。双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以生效司法裁判为最终处理依据。处置方在本声明项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私下退款”请求。

3. 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扣除交易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际情况已确认。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现金一次性支付。

2、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产接受分期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30%,最长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全部价款支付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事先确认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原抵押人、原借款人及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不具备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交易合同签署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勘验联系人:李东山   15804755360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以标的列表显示为准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详见标的列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详见竞价大厅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成交方服务费

按照中心与转让方签订的相关约定执行

附件下载

资产清单.xls

受让申请书.doc

照片.rar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白斌

咨询电话

1920485123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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