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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8NMXJF6F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89号
法定代表人:占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仅限于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链相关行业。2、特别提示(1)关于出租标的相关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①第一、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a、第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的30%计算支付保底租金,本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核算实际使用面积,如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的,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向出租方补交租金,如实际使用面积不足30%的,保底租金不予退还。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3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b、第二个合同年度第二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的80%计算支付保底租金,本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核算实际使用面积,如实际使用面积超过80%的,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向出租方补交租金,如实际使用面积不足80%的,保底租金不予退还。第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8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保底租金仅限于第一个合同年度、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以后合同年度不涉及保底租金。②以后合同年度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以后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支付租金。a、第三至第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三至第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b、第六至第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六至第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c、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③权证登记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差异涉及的租金调整事宜如公告列示的评估总建筑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的,出租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出租方办证后的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并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租金,具体租金按实际出租面积乘以租金成交单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据实结算。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方进行已完成租金支付合同年度的租金结算,多退少补(保底租金根据权证登记面积相应调整);自出租方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次一合同年度起,承租方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并支付租金。(2)第一个合同年度结束之日前,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出租方审定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本次出租标的由出租方办理完毕消防及竣工验收后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晚移交时间不超过2027年6月30日,如因产业中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原因造成延期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期保底租金、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出租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2、意向竞租方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园区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的经营范围。3、意向竞租方最近一个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须提供具备有效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4、意向竞租方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须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且与排污许可证均为同一主体)。5、意向竞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重大违法失信、税收违法、安全处罚、环保处罚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期内)。针对上述资格条件意向竞租方须提供具备有效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特别 声明
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8幢厂房整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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