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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宣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范围146.15亩林木资产,树种主要有湿地松、外松、阔叶树等。转让标的涉及林木由转让方组织采伐事宜,无需受让方自行采伐,预计采伐量265.8吨,以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进度需求产生的已伐林木最终过磅吨位进行价款结算,多退少补,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的移交安排和现场作业管理。
2、本次转让标的具体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
转让方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MA8P97YA0P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天平路17号思佳花园北15幢8楼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预计吨位×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或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结算。
(4)本次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实际过磅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5)本项目涉及的林木由转让方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进度需求自行组织采伐,实际采伐产生的数量与本公告预计数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投资尽调和投资价值判断。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第(3)至(5)条款内容均已完全知悉、理解,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木材损毁、偷盗、灭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及时组织对已采伐的木材进行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因此产生的装卸、运输(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道路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运输等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销售和处置过程严格遵守疫木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受让方竞得的外松须在宣州区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旋切或粉碎。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特别 声明
宣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实施范围146.15亩林木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宣城市宣州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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