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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产权瑕疵提示:标的企业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无产权瑕疵,无未决诉讼、或有负债、重大期后事项,但受让方应自行核实标的股权权属及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转让方不承担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企业与其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9、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全部负债由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负债规模及偿债义务,受让前应自行开展负债核查及风险评估。
10、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包括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交易完成后不得就标的企业历史状态主张权利。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受让体各成员应当提交《联合共同竞买协议》,《联合体共同竞买协议》内容包括:组成联合受让体的各方主体信息;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关于受让标的的分配比例;确定联合受让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受让体办理受让事宜;涉及联合体受让交纳保证金具体路径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交纳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联合受让体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各方对受让方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约定。
4、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并符合以下条款:
(1)自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列明的股东资格条件(如行业准入、外资限制等)。
(2)明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涉及代持、信托等隐蔽安排。
(3)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确认已充分查阅并认可转让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如资产权属不清晰、或有负债等),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权利。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约定时间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同意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规则(如违约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并承诺不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持股权以规避保证金条款。
(7)标的企业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新增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如未决诉讼、担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遵守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标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9)标的企业在交易后继续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
(10)在一定期限内(如公告期内)不与其他潜在买家接触或协商,确保交易的独家性。
(11)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如客户名单、财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00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式:①、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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