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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平方米)
挂牌年租金
(万元/年)
租赁保证金
(万元)
出租方名称:甘肃祁连山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商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暖气使用不当及在房屋内摔倒给同租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等。
2.本次招租使用期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租赁押金及年租金。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政策法规变化、主管部门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需提前解约的,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本次商铺招租无装修免租期,商铺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项目均可。
4.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上述情形,自愿承担因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拒不腾退所引发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延迟交付、无法进场等),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向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主张任何权利或索赔。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明确租赁标的的成交日期、年租金等。
3.租赁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承租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年租金。
4.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及年租金。
1.租赁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商铺原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须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踏勘租赁标的(以现场踏勘签字确认单为准),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了解咨询该租赁标的现状,确认并接受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消防状况、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其他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后续备案验收等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施工期间现场及其毗邻地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出租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的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如果利用租赁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拖欠房租超过15天,出租方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合同。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交易双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按甘交所集团安排的方式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租赁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6-09-22 09:00, 截止时间2026-09-29 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银行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索。
(1)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及年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5.租赁押金及处置方式
租赁押金具体处置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押金及年租金交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兰州银行天成支行
银行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陈经理,联系方式:18119303837
蔡经理,联系方式:18909498816
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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