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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主要为螺杆机组、直燃式溴化锂冷水机组、冷却塔、太阳能设备等,共计4项,资产均已报废。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清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具体资产质量、数量、长度、型号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芜湖远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3267G
住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曹多华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物拆除施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7日,受让方须提前完成现场踏勘、施工方案研判、工期排布及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考量施工条件、现场环境及各类突发因素,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拆除作业。如因机关单位要求、政府工作安排、标的物所在场所管理要求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拆除施工时间的,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行指定拆除施工时间。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按通知时间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不得以原定时间为由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受让方须严格在上述指定工期内完成标的物全部拆除工作并清场完毕,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任何超期施工、逾期未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的情形,均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超期产生的场地占用、安全隐患、人员设备滞留等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并当场签署《看货确认单》。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和拆除施工时间,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数量、质量、现状、拆除施工时间等提出异议、索赔或拒绝履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4)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存放现场的搬运、清理离场等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需使用吊机等辅助设备的,由受让方自行安排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标的物拆除施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7日,受让方须提前完成现场踏勘、施工方案研判、工期排布及风险评估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考量施工条件、现场环境及各类突发因素,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拆除作业。如因机关单位要求、政府工作安排、标的物所在场所管理要求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拆除施工时间的,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另行指定拆除施工时间。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无条件按通知时间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不得以原定时间为由拒绝或要求增加费用。受让方须严格在上述指定工期内完成标的物全部拆除工作并清场完毕,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任何超期施工、逾期未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的情形,均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超期产生的场地占用、安全隐患、人员设备滞留等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必须现场踏勘并当场签署《看货确认单》”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存放现场的搬运、清理离场等条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如需使用吊机等辅助设备的,由受让方自行安排相关设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对设备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过程中如果破坏屋面、墙壁、门窗等,须对破坏之处进行修复,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且承担相关费用。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看货确认单.pdf
04-附件清单.pdf
特别 声明
“一批螺杆机组、直燃式溴化锂冷水机组、冷却塔等报废资产”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远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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