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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包银高铁银巴支线(内蒙古段)沿线通信槽道空间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8346
产权子类型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7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1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长度
存放地
标的物现状
价格(元/月/公里)
1
内蒙古高铁公司包银高铁银巴支线(内蒙古段)沿线通信槽道空间资源
通信管道约75公里。最终公里租赁里程数以施工图公里数为准。
包银高铁银巴支线(内蒙古段)沿线通信槽道空间。
以现场勘验为准
360
合计
324000(元/年)
租赁期限(月)
36
承租押金(元)
1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
360元/月/公里
招商方情况
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屹文
联系电话:18616701609
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招商方决策文件
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二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告知
1.本次招商方式为承租方租赁包银高铁银巴支线(内蒙古段)沿线通信槽道空间,槽道约75公里,最终租赁里程数以施工图公里数为准(如实际公里数超出预估公里数,最终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的金额补交差价后方可继续施工;如预估公里数超出实际公里数,出租方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公里数-实际公里数)×每公里每年成交单价)。租赁包银高铁银巴支线范围内通信槽道后,须敷设1条96芯光缆,用于构建阿拉善-银川-中卫支线电信光出口,解决一二干光缆融合。
除槽道租赁费外的勘察设计、咨询、委托代建、委托代维等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协商确定后期运营代维工作。槽道敷设光缆施工须按照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符合高铁建设要求,所使用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应满足高铁运营及建设管理要求。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年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证明资料)。
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截图)。
3.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报名资料前,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被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情形;无拖欠经营费用、围标串标、以虚假资料成交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管道长度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承租方应于竞价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中心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出租方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支付证明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当日内,将押金100000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需付清相关费用,并由出租方对通讯管道、设备设施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有损坏或丢失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赔偿。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意向承租方需履行完成企业内部投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满足骨干传输的业务需求,租赁、施工、代维资金来源已落实。
5.意向承租方在使用槽道期间应保证槽道的完整性,因槽道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的通信槽道使用权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
7.意向承租方应保证槽道租赁期间其敷设光缆所提供的电信服务及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
8.意向承租方应保证其提供技术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获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无权代理或缺乏必要许可的情形。
9.槽道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入场时限施工,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起租时间交纳租金,承租人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时限缴纳槽道租赁费,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被兰州铁路局代维单位考核超限、以虚假资质成交、擅自转租或改变租赁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违反国家涉密规定等实质性违法、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其剩余租赁期限权利,并依法追偿。
11.承租方需在签订出租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订《阳光协议》,杜绝商业贿赂。
12.其他承诺、保证、权利和义务及违约情形在合同中约定。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以实际勘验为准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7 09:00:00 至 2026-09-11 17:00:00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金额5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交纳全部首年租金后,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9-07 09:00:00-2026-09-12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的服务费按成交年租金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咨询电话
18047118668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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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167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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