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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新AXB577)(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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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新AXB577)(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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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4,000
保证金 7,000
里程149171公里
注册日期2009-12-11
变速箱/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8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祉懿
联系电话:
18009901615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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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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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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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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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新AXB577) 项目编号 N0125CL26046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6日。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新AXB577 注册日期 2009-12-11 年审期限 2026-12
品牌型号 丰田牌GTM6480GSL 发动机号码 J158864 车架号 LVGES46A89G006654
排量 3456ml/201kw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
里程表公里数 149171公里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颜色
车辆现状 商业险 / 交强险 2026年12月18日 违章情况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24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一批机动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西北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3)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申报的1辆机动车辆,车牌号为新AXB577,标的车辆停放在中石油乌鲁木齐大厦地面停车场。 

三、本次处置车辆保险期限,以现场踏勘了解为准。车辆无未处理违章、各类欠费及其他遗留债务情形。 

四、本次转让车辆公里数以实际踏勘车辆时的公里数为准,现场踏勘结束后对车辆进行封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车管所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过户条件等情况,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七、本次转让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网址:https://www.ppzxchina.cn,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13522161404、4008003698)。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企业法人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条件、规格型号、公里数、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五、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后5日内,持《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2.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过户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3.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完成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5‰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扣除成交价款30%,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依据实际损失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4.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该项目由转让方负责集中安排现场勘验,标的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未参加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对其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具体以踏勘联系人预约为准)

踏勘联系人:李新安 联系方式:13519957898

三、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其他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7 09:00:00 至 2026-09-1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7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四、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五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祉懿
咨询电话 18009901615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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