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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749)
  •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749)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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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800,000
保证金 540,000
存放地 存放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设备库A区、B区、C区、D区。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7 17:00:00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祉懿
联系电话:
18009901615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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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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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N0125WZ26032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9月3日。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 1 /

存放地 存放于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设备库A区、B区、C区、D区。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2026-04-30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8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152项报废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共152项,主要为报废的换热器、水蒸气喷射器、压缩机缸体,压力容器(大罐)等。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法使用,报废机器设备在2025年6月均已拆除。

二、本次处置资产特种设备已完成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完成了设备破拆,消除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三、本标的物仅可作废旧物资回收处置,项目成交后严禁受让方将已报废特种设备重新投入使用,不得转售、流转后用于承压用途。

四、本次处置资产为化工类设备,受让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拆除、清运及后续处置工作。严禁采用爆破方式实施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全过程应落实污染防控防护措施,作业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垃圾及各类废弃物,须按照法定规范要求合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丢弃。

五、标的设备内部可能残存油品、化学介质、硫化物、石棉等危险有害物质,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该潜在风险。设备的清洗、介质置换及无害化处理等受让方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以上全部义务、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自行承担。

六、拆除作业期间,受让方应对现场公用设施予以甄别识别并做好防护保护,严禁拆除、损毁不属于本次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拆除施工不得干扰、破坏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营秩序。

七、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勘验,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八、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九、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开展尽职调查,重点核查特种设备登记证、检验报告、报废证明,评估拆解及运输难度、成本,充分了解吊装空间、道路承载力、进出厂办理手续等现场作业条件。

十、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标的资产实际品质、数量与明细表记载存在偏差的,不影响本次交易成交效力。受让方应承担标的设备存在腐蚀、形变、零部件缺失、铭牌损毁等已知状况风险,同时还应承担仍可能存在未予披露的潜在瑕疵风险。本次资产明细表仅作参考,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受让条件、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标的资产的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意向受让方认可知悉标的现状的,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十三、本次转让项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网址:https://www.ppzxchina.cn,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任经理13522161404、4008003698)。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

二、本次处置标的若涉及特种设备拆解作业的,受让方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对应类别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资质;未取得处理资格的,须委托取得相应合法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解作业。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条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签署合同、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资产交割: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
3.由于标的资产存放区域沟壑交错,道路多以砂石、土路为主,交通风险较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签订《HSE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
4.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20 个自然日内完成本标的全部拆除、清运离场工作,将作业现场清理完毕并移交转让方。若遇特殊情形确需延期的,受让方应提前向转让方提交书面申请,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成交价款的2‰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6.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标的拆除拆解及清运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安全责任与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清运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8.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若涉及危险废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处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9.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合同》等。
五、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详见附件)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现场勘验,该工作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因踏勘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踏勘安排:(具体以通知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应于2026年9月13日19时前报名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申请链接:https://v.wjx.cn/vm/rx5UeXY.aspx#),过时不再受理。现场踏勘具体安排相关通知将于踏勘之日提前2天以邮件形式告知,请各意向受让方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和提早规划安排踏勘时间,避免错过踏勘。
(二)意向受让方应指派专人,按踏勘要求赴现场完成标的资产实地勘验,踏勘人员须在踏勘现场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提交委托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踏勘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授权委托书》提交事宜。未参加现场勘验及未现场提交踏勘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拍。《授权委托书》模版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项目公告中自行下载。
特别提示:为确保意向受让方实际完成了现场勘验工作,对于报名资料中《踏勘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主体不一致的,视为虚假承诺,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并不得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9-04 09:00:00 至 2026-09-1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5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四、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五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授权委托书.pdf

受理协议书(实物版.).pdf

152项资产明细表.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祉懿
咨询电话 18009901615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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