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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宾馆有限公司77412061.00元债权(借款)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81)
  •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宾馆有限公司77412061.00元债权(借款)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81)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宾馆有限公司77412061.00元债权(借款)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NM10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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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7,412,061
保证金 7,750,000
债权本金77,412,061.00
债权利息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08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1864766436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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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宾馆有限公司77412061.00元债权(借款)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ZQ260074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8 17:00:00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赤峰宾馆有限公司77412061.00元债权(借款)转让
债权总额(万元) 7741.2061
本金(万元) 7741.2061
利息(万元) 0
债务人所属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11号
债务人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云鹏
债务人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洗染服务;棋牌室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健身休闲活动;餐饮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礼仪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债权抵押情况 无抵押物及质押物
债权现状 上述转让债权目前在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本项目情况详见《借款协议》、《仲裁调解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400733245523U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77412061.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债权标的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5日赤峰宾馆有限公司与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赤峰宾馆有限公司向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2023年7月10日双方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协议》,约定赤峰宾馆有限公司向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7412061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两份借款协议均约定全额免息,到期一次性清偿本金。截止2026年8月28日借款余额为77412061.00元。债权实际派生权益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基于法律法规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双方关于利息的相关约定,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7、意向受让方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根据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划转交易价款,并在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完成后出具交易凭证。

4、本次债权转让包括债权项下诉讼相关权利一并转让,受让方成功竞得债权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包括执行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自权利转移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自此替代转让方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损失、瑕疵、义务和责任。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77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加价幅度:50000.00元

延时报价周期:300秒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报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服务费 按照中心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具体按相关收费约定执行)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债权
清单
 无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毛经理
咨询电话 18647664361  18586095925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艳英 1366481611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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