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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租方提供设备安装场地,意向承租方负责采购智能化外卖柜设备并进行基础建设,相关设备必须是全新出厂的智能化外卖柜,投递取件方式为单向流通(骑手校外投放、学生校内取餐)。
6.外卖投递系统运营管理服务由承租方负责,必须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服务团队,必须承诺配备专人服务,必须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与细则。
7.承租方负责外卖柜及周围场地的清洁卫生,负责骑手及现场管理,负责整合各外卖平台外卖入柜。
8.外卖柜应符合多外卖平台兼容使用的要求,支持包括淘宝闪购、美团、京东等所有外卖平台及个体餐饮商户的货物存放。
9.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投用;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方案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施工方案,以出租方确认的施工进场交接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10.外卖柜单次寄存服务费,不得高于周边同类高校外卖柜收费标准,单次收费不得超过0.3元;承租方须承诺收费价格联动机制,若周边院校统一下调标准,需同步下调。收费仅可向骑手/商家收取,不得转嫁至学生,收费明细、价格台账接受检查。
11.标的使用面积约15㎡,因学生分批入驻、学校分阶段开放等原因,如遇出租方后续要求增加设备,将根据本次最终成交价计算平方单价。后续实际使用面积以现场实测面积为准。
12.涉及运营相关所需的一切保险由承租方自行投保。
13.承租方所提供的外卖柜样式及外立面涉及的图案及文字内容需提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4.如运营方进行装修改造时发生合同变更、中止等情况,委托方不承担补偿或退还装修费用及设备。
15.风险告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现场环境、管理方式、场地规模及在校人数等内容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根据学校入驻计划,学生分批次进校。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的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
(3)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出租方开学及放假时间、在校生的人数规模、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因素。
(5)出租方不承诺承租单位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各类经营网点项目。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
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6)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优惠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1.委托方名称:江苏西太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46109775J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禾香路123号7号楼A座1005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不含装修和配套,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租赁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承租。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注意:报名单位名称、递交材料单位名称及后期实际运营单位名称需一致。
3.本项目租赁及实际运营主体须为本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方为企业的,运营主体即为该报名企业,不得更换为其他第三方主体运营,意向承租方须就此出具书面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变相转移项目经营权。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外卖柜高校服务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7.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须对竞价标的进行踏勘,并签署《踏勘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如为运营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生产企业或运营软件平台开发者对本项目或对运营商出具的直接授权(须提供相应授权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委托方处,意向合作方报名资料经委托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账户信息);
(2)如办理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函;
(4)《踏勘承诺函》;
(5)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7)提供2家高校智能外卖柜经营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签订主体应与意向承租方一致));
(8)外卖柜设置样式及外立面涉及的图案及文字内容;
(9)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递交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电子商务产业园7号楼A区5层5005室;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 15335235833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0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承租押金并签署《租赁协议》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以挂牌总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1000元;
2.高于挂牌总价成交的:
(1)成交总价不超过1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56元+溢价部分的1.2%;
(2)成交总价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3056元+溢价部分的1.2%;
(3)成交总价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5056元+溢价部分的1.2%;
(4)成交总价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7056元+溢价部分的1.2%;
(5)成交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承租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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