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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市场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329)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市场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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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市场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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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650,000
保证金 300,000
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租赁面积3891.70
承租押金人民币365,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27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9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09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528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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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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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市场出租 标的编号 N0122FCZZ261699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14#楼101室。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 所在层数 1-3/3。
租赁面积 3,891.70㎡ 租赁期限 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年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宽限期 /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365,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第一层、二层闲置中;第三层已出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63911号),证载用途:零售商业用地/菜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等材料。
2、出租标的为钢混结构,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649,636.2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6月12日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5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650,000.00元(含税)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P8GE86K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法定代表人:陶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用途:新型农贸市场综合业态(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生鲜、食品类及便民服务类业态)。

2、特别提示

1)出租情况及现有经营户的安排:

①目前出租标的第三层仍全部处于2家现有经营户租赁使用状态,租赁面积合计约950平米,租赁期限均至2028年12月6日,具体租金及其他详细情况意向竞租方自行向出租方咨询。

②对于已出租给现有经营户的部分房产,出租方与现有经营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协议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事宜后,出租方协助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重新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变更出租主体,租金及原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等不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出租标的移交前已出租房产的租金、物业费归出租方所有,移交后已出租房产的租金、物业费由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承租方的租金、物业费、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由出租方另行支付给承租方,移交日以后的租金、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相关协议的保证金或履约押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

③如存在现有经营户不与承租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的情形,由承租方与经营户协商,协商不成,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租赁证明文件),但相关商业及法律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能否缴纳、三方补充协议能否签订及房屋能否即时腾空等,出租方不做任何保证。

④出租方仅承担协助推进三方协议签署的基础协调义务,不就承租方能否顺利向现有经营户收取移交后的租金、物业费,以及能否顺利收回出租标的等事项,向承租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与担保,该类商业风险由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出租前自行充分预判、评估并自行承担。

⑤现有经营户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与现有经营户自行协商续租事宜,出租方不予干预,且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损失。

(2)市场中的电梯、地下车库不在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6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气、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移交后,与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资产破损、漏水等房屋问题,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场内布局。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上报改造相关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并取得建设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危及建筑整体安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特别提示中的“出租情况及现有经营户的安排”、“市场中的电梯、地下车库不在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须办理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出租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对在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高空抛物、意外摔伤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出租标的,出租标的用于经营具备综合业态的新型农贸市场(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生鲜、食品类及便民服务类业态),且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出租方基于维护市场公益属性、整体功能定位、品牌形象及安全生产等合理考量,有权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并应向承租方说明不予批准的主要理由,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如承租方对市场内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的,分租协议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本次《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同时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保证农贸市场内售卖菜品的价格不高于同期芜湖城调队调查价格,其中蔬菜参考净菜标准出售。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主管部门,依法协同消防、卫生、市监、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顶、外墙因自然损耗或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的重大维修。承租方发现重大隐患须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进行核查并维修,需要撤离的,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撤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维修、消防等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市场,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市场管理不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价格欺诈、商户资质、噪音扰民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渠道投诉并由上述部门正式转交处理的案件,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50%。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扣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经出租方或消防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执行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50%。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扣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食物中毒)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的三十日内与出租方指定人员联系交回出租标的事宜,除出租方事先书面认可承租方无需进行恢复原状工程的外,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至少三日前停止营业及开始恢复原状工程。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三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在返还出租标的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但租赁期内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及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装修、改造除外。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若承租方遗留物品存在未结账款或其他纠纷,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处置承租方遗留物品,所需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26、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将通向出租标的物业各部分的锁匙、磁卡(如有)、停车证 /磁卡(如有)、乘车证(如有)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以承租方名义申请的、以出租标的为地址的公用事业费用账户,并注销相关账户;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与出租标的有关的、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发放的各种会员卡、预付卡、储值卡、充值账户、消费卡、提货卡、有价礼券等凭证(如有)。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为地址取得了相关执照的,承租方须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前开始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的地址在任何网页、媒体、自媒体及/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的,承租方应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停止并删除相应信息。

2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311752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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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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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珑胤台市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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