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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6)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7)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标的资产系债权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截至2026年7月31日,标的债权总金额为4649.26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4000.00万元,利息为309.53万元,费用为339.73万元。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6年7月31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担保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5、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6、标的债权通过交易机构转让为转让方主业经营拓展的产品销售渠道,不同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
7、受让方承担该标的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标的成交金额的1‰。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前向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交易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标的债权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债权权属资料移交。标的债权涉案诉讼主体、申请执行主体及抵押权主体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5、如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机构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经交易相关方申请,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冻结: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非由转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除转让方向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交易机构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
9、转让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以下人员或机构: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加盖公章);
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加盖公章,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字按手印,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签字按手印)
4、其他材料(签字按手印)。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须与文件原件四角贴合、清晰完整)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金融集聚区H座909室)。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交易机构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3、《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模版.pdf
债权资产清单.pdf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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