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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招租停车位个数为拟出租数量,每个车位租赁底价详见公告附件清单,每个车位租赁成交价=单个车位租赁底价*(租金总成交价/租金总挂牌价),经双方协商,如需增加自助洗车停车位租赁数量的,每个车位的租赁成交价按照前述标准计算。
6.承租方负责安装洗车机及配套设备设施且必须向有关部门完成手续报批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确保洗车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同时负责洗车机的安全正常运行、运营平台、设备维修、日常巡检、定时维护等。
7.承租方须为潞城新秀停车场提供全自动洗车机。
8.为保障洗车机洗车功能正常运行,不影响周边车辆、保持停车场内整洁,车位之间设置挡板阻隔污水。挡板由承租方负责设计及施工安装,挡板双面均可投放招商广告,双方合作期间承租方无偿将挡板向外1面赠与出租方,出租方可用作广告位投放广告等,产生的广告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收取租金且不参与分成。
9.水电接驳及费用承担:
(1)承租方应自行办理接水、接电及污水接入等相关手续,向供水、供电等主管部门完成报批,确保接驳行为合法合规,严禁违法违规接水接电,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接水、接电及管线敷设、增压、扩容等所需设备及工程,均由承租方自行设计、采购、施工并承担全部办理费用及接驳施工费用。
(3)水电费用结算标准: ①电费:按出租方与供电部门结算的实际电价结算,电费税率为13%;用电损耗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根据实际用电量结算; ②水费:按出租方与供水公司结算的实际水费结算,水费税率为9%;用水损耗由承租方承担,按月根据实际用水量结算。
(4)承租方应当自行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计量要求的水表、电表,并定期送检。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计量仪表的检测合格证明。
(5)若增压、扩容等设施设备系以承租方名义向主管部门申办,则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应将该等设施设备无偿过户至出租方名下,并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出租方仅配合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基础资料,不承担承租方因手续办理产生的任何费用及风险。
10.承租方应自《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洗车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营。若因承租方原因逾期未能上线运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承担6个月的租金。
11.合作期间,承租方每年应按本合作项目营业额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服务费、挡板广告收入等)的10%向出租方进行业务分成。无论承租方经营收入如何,每年其向出租方支付的业务分成金额不得低于其洗车设施所占用全部车位按交易平台竞拍成交价计算的年租金总和(简称“保底金额”)。按分成比例计算后,若金额不足保底金额,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2.其他承租要求详见《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1.出租方名称:江苏科维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1MF467L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上东城17幢1301室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本次招租标的共68个车位,踏勘及报名流程如下: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各标的停车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向供水、供电、排水等主管部门充分咨询,确认自身具备办理接水、接电及排水接入等相关手续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在踏勘结束后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方提交《运营方案》,方案中须明确承诺拟承租车位数(不低于本次招租车位总数68个的50%,即34个)及各停车场具体车位分配及各停车场拟安排的点位示意图。
(3)出租方在收到运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后的运营方案中确定的场地及车位数,为双方认定的此次租赁的具体范围及数量。
意向承租方经前期踏勘及咨询后,若自认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能力或无法承租50%以上车位的,请勿参与本项目竞价,以避免成交后无法履约导致自身损失。
7.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9.本次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场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经营方案。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2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缴纳首期租金及承租押金并签署《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自助洗车场地服务合作合同(样稿).pdf
标的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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