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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
2.本次招租标的只得用于经营健身项目,一经发现经营其他不相关项目,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新承租方每月水电费与物业公司结算或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结算。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不能影响主体结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进行处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费用。
5.承租方每年如须对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内自行投入购买自身财产投保财产险等相应保险,保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次招租标的仅为房屋,不包含房屋内健身设施等,项目成交后,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新承租方还须向原承租方支付装修及配套设施补偿费1044926元。
7.承租方需认同公共体育场地公益属性,承诺不以垄断场地、恶意涨价、缩减公共开放时长等方式损害公众健身权益,优先保障市民日常健身需求。
8.为坚守公共体育资源公益属性,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固定免费开放制度,保障市民免费健身权益,不得变相收费、限流、闭馆。免费开放时段内,承租方不得关闭场地、不得设置收费项目、不得限制散客入场,仅可针对团体集中活动做好秩序引导,严禁以场地维护、设备检修等名义无故缩减免费开放时长(专项检修需提前3个工作日公示),法定节假日、周末正常执行上述免费开放时段,如需举办公益赛事、文体活动占用免费时段,需提前报备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对外公示,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恢复免费开放,具体免费开放时间如下:
①固定普惠便民服务:中心全年每日上午9:00-12:00,免费向60周岁以上老年群体开放健身场地及相关设施,为老年群体提供公益健身服务,开放期间场馆需保障公益开放需求: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场馆全天面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
②机关、学校公益集训活动:(1)每年3月22日至24日定期免费向辖区中小学教职工开放场地,用于气排球集训,并配套物资保障。(2)每年10月13日无偿提供篮球场地,供属地城管队伍开展体能集训。
③各类镇域文体赛事活动:(1)常态化落地“嘉泽杯"春秋季职工篮球赛,每年9月赛事期间3天全时段场地免费使用;(2)元旦节假日3天免费提供场地承办全镇广场舞大型展演活动。
④民俗、惠民展演及公益培训:(1)专项划拨整片篮球场地,每年共4天用于全镇黄梅戏节目排练与公益演出:(2)每年11月配合省级公益项目,落地全域广场舞公益下乡、进社区培训活动。
9.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及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建议,规范运营服务,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良好形象。
10.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期内本场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阶段性翻新升级工作,承担全部费用,确保场地常年完好、安全、合规可用。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稿,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协议》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出租方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83014134050T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路46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标的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出租方仅出具财政非税票据。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承租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房屋,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按照相关规定,在竞价达到租金底价150%时,原承租方在交易平台行使优先权报价的,终止该标的招租活动,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 若原承租人放弃的,则继续该标的招租活动。
11.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房屋租赁协议》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1.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对租金来源的合法情况和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后,保证金将转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部分将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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