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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该标的物目前砂石土存放量为23828.16m³,因此该标的不超过23828.16m³)。
3.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或向转让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索要补偿。
4.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所在厂区或仓库的所有除交易标的之外的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赔偿给转让方。
5.在清运作业的作业现场,受让方在交易标的存放场地内进行清运作业期间,必须遵守转让方或转让方授权的监理机构在安全、消防、治安保护、交通管理、道路使用等方面的现场监督。受让方受领清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
6.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法人范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及碎屑加工处理;同时,受让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并需提供土石余渣、建筑废弃物处理或采矿等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为保证受让方的资金实力足以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受让方需按照相关法规及产权所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得后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缴纳采集运输保证金10万元。
8.本标的对运输设备保障要求高。受让方须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或上级管理公司出具的设备授权使用、调拨证明,确保为本项目配备所需施工及运输设备以满足现场采集、转运、清理、平整、运输等全流程作业,包括: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吸泥车、自卸运输车、渣土转运车、压实设备、场地清理及其他配套作业设备等。
9.交易标的由银象石场北面的一个场地进行中转临时存放于广州恒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本标的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款不包含本标的中转成本及存放场地租金等其他成本,中转成本及存放场地租金等其他成本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原则上采集时间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80天内清运完毕,受让方必须在交接之日按约定将砂石土余渣全部运离且需自带符合广州市相关规定的机械进行装载和运输;清运期间产生的场地租金由受让方缴纳(15314*4元/㎡/每月,共计61256元/每月),如能按时采集搬运完,采集搬运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的,经协商可以延期30天,延期期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月计算,延期后仍不能运输清运完毕的,标的余土持续产生的场地租金(15314*4元/㎡/每月,共计61256元/每月)、滞纳金(按照场地租金的万分之五收取)由受让方支付,受让方拒不支付的,转让方将没收采集搬运保证金及自行处置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剩下的砂石土余渣,从没收日起受让方不再承担场地租金和滞纳金等费用,受让方无条件退出标的清运场地。
10.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采集运输方案(含施工地点、时间、作业程序、安全生产、运输及完工时间等内容)报转让方备案同意后方可进场清运。
11.受让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人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场所设置、设备、车辆及物料处置符合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在进场运输作业过程中采取包括安排保安力量指挥交通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作业及运输车辆等设备必须符合广州市相关规定,须在存放场地内自行安装一台50吨以上的地磅等计量设备并打印运输榜单备案。
1.本次挂牌交易的一批砂石土余渣由银象石场北面的一个场地进行中转临时存放于广州恒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不包含中转成本及存放场地租金等其他成本,中转成本及存放场地租金等直至目前产生的费用合计为309869.58元(场地租金为6-8月,超期继续存放另行计算)由受让方另行承担,成交后由受让方直接转账至广州恒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标的品种和数量均以现场实物及堆放现状为准,资产转让公告所列名称及数量仅供参考。
2.意向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必须认可交易标的现状质量、数量、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受让交易标的后的实物状况与看样时存在差异项而向转让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追究任何责任或主张任何权利。
3.意向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补偿。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法人范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及碎屑加工处理;同时,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并需提供土石余渣、建筑废弃物处理或采矿等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为保证竞买人的资金实力足以完成本项目的施工,竞买人需按照相关法规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得后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缴纳采集运输保证金10万元。
7.本标的对运输设备保障要求高。竞买人须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或上级管理公司出具的设备授权使用、调拨证明,确保为本项目配备所需施工及运输设备以满足现场采集、转运、清理、平整、运输等全流程作业,包括: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吸泥车、自卸运输车、渣土转运车、压实设备、场地清理及其他配套作业设备等。
8.由于该标的物的特殊性,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竞买人拍得砂石砂石土数量以中转存放地实际数量为准(该标的物目前砂石砂石土存放量为23828.16m³,因此该标的不超过23828.16m³)。
9.原则上采集时间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清运期间产生的场地租金由受让方缴纳(15314*4元/㎡/每月,共计61256元/每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的,经协商可以延期30天,延期期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月计算,延期后仍不能运输清运完毕的,标的余土持续产生的场地租金(15314*4元/㎡/每月,共计61256元/每月)、滞纳金(按照场地租金的万分之五收取)由受让方支付,受让方拒不支付的,转让方将没收采集搬运保证金及自行处置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剩下的砂石土余渣,从没收日起受让方不再承担场地租金和滞纳金等费用,受让方无条件退出标的清运场地。
10本项目处置工作已获得权属单位及相关单位完整授权,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等文件。
11.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涉及的税款各自缴纳,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成交价中。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13%。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规定的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的规定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成交价的2.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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