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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配套商业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长沙服务区B区综合楼7楼项目,使用面积约1400㎡(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60天。免租期内,若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至试运营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始之日止。
租金:90400.00元/年(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5116187188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现有场地条件下实施的招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实际情况、存在的瑕疵以及招租活动竞价方式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履行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勘查。
2、本项目针对租金底价进行竞价(即承租人在系统内的报价为首年度租金),请各位意向承租人谨慎出价。
3、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将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承租方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等活动。
4、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等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5、招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交易服务费均不做调整。场地装修不低于1000元/㎡,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所有租赁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参与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相关竞价安排。
7、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所有条款,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认可本项目所有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交易 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先付后用,按年预缴。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录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进行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之外的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本项目报名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湖南联交所将不予受理。
2、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完成后,湖南联交所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以动态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并确定承租方。若在上述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资格审查,则竞价时间将自动延期3个工作日;若延期期间仍未完成资格审查,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竞租人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记录等行为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成交后放弃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1、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同一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装修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审核。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未按时足额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项目装修方案,且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挂牌交易。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且自该日起3年内,禁止承租方参与出租方组织的资产交易、出租或采购等活动。
13、承租方应于签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未在前述限期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则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本项目终止交易,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交易。
14、初始租金为第1合同年度成交租金,以后每个合同年度内租金在前一年租金金额上递增6%,即合同年度租金=上个合同年度租金*1.06,依此类推。
15、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在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原途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60天的装修免租期(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出租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装修免租期。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装修免租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三、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2、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分摊比例。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四、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须单独交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公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800元/月。公共物业管理费交纳方式与租金缴纳方式一致。
2、水、电费:承租方租赁场所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合理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租赁场所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五、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六、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缴纳:金额2712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则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③恶意参与本项目的,一经查实,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承诺函.docx
最新版-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服务区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模版)20260420.pdf
最新版-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服务区项目物业管理合同(模版)20260420.pdf
意向承租方告知书-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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