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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左晓鱼
联系电话:17690575373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二、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主要为8项报废车辆,5艘报废船舶,该批资产目前停放在克拉玛依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内,现已报废停用,老化严重无法使用。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报废车市场风险,根据标的情况自行咨询相关部门确定标的车辆、船舶的相关报废程序及要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辆、船舶状况、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关于报废车辆、报废船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置,转让方对报废车辆、报废船舶的质量和受让方投入再利用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必要附件。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拉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拉运、装卸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须在拉运完成后30天内,完成本次标的资产的销户处置,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处置时间。处置完毕后需要向转让方提供标的资产相对应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等佐证材料。销户工作及费用都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九、其他详见《固定资产一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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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存在优先权。二、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三、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五、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六、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报废、销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八、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九、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十、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报废、销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十一、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一、缴纳:金额95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四、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五、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报废、销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六、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七、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八、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实物资产受让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固定资产-报废资产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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